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3〕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二○○三年六月)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区稳定,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消防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发挥群众消防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各方参与,全力推进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民政部门对全市的社区消防基础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对社区消防工作的考评,并将社区消防工作规划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实施。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消防业务指导,辖区消防中队要结合开展“六熟悉”和灭火预案制定、实地演练等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三、社区消防建设的总体要求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城市社区建设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具体的工作要求是:

(一)消防领导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权限明确

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订社区居民防火公约,明确社区成员在社区中的权利、义务,规范社区成员在防火安全方面的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社区居民整体消防素质得到提高。

(二)公共消防安全功能增强,消防宣传工作落实

规模较大的社区建立警务室,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法制教育,社区设有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家庭,影响到全体居民。

(三)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力度,治理脏、乱、差等火灾隐患,构筑起维护消防安全防线。

(四)硬件建设有突破,消防设施满足使用要求

逐步提高社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套水平,社区专业、业余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管理有序,并纳入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火灾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对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通过成立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区代表议事会等方式,形成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行业部门、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范围,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经常进行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巡查,疏通消防车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杂物,消除火灾隐患,逐渐形成社区消防建设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的安全环境

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托每个治安亭设置消防站,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热心消防工作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地建立社区志愿者消防队伍,培养消防专业工作者,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要充分发挥社区治安巡逻队的作用,增加消防巡查职能,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扑救初起火灾,使社区在维护城市消防安全中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增强社区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以提高居民素质为重点,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社区现有设施的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要建立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等,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少年儿童、老弱病残人员要加大防火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社区活动”,适时宣传推广社区消防工作的新经验,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能力明显增强。

(四)重心下移,条块结合,把社区消防警务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

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探索社区消防警务工作运行新机制,每个社区都要实行责任区民警包片负责制,明确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实行重心下移。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消防警务室等消防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针对城市中心区和城郊结合部(区)、老城区和新建居民区实际,合理确定派出所驻区民警的配置,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消防宣传、安全防范、防火巡查、火灾扑救等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社区的每个角落。

(五)充分挖掘社区消防资源,形成社区消防共建合力

驻区单位是社区消防建设的重要力量,驻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所在社区的消防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来解决社区建设资金、设施、器材不足等问题,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建消防服务项目,开展各项活动,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了解驻区单位的消防安全需求,创造条件,努力达到社区消防资源共享。

五、社区消防工作标准和考评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汴政〔2003〕22号)是全市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工作标准和考评标准。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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