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政〔2005〕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公安部关于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全市换发二代证任务,根据公安部《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及《河南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至2008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以上人口的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具体任务:

2005年8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换发二代证试点的工作。2005年9月,在各县、区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全面完成换发二代证各项准备工作,并以县、区为单位将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包括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区接市公安局通知后停止报送一代证,全市申、换、补领证件,由各地按照要求采集信息,集中报市公安局。2008年完成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和服刑、劳教人员申领、换领二代证工作,待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文件下发后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5年9月31日前)。

1.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在市政府领导下,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社区民警、居(村)民委员会干部、户口协管员,逐街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户口核对,全面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确保常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100%,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6个主项信息的准确率达100%。要综合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形式,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切实做到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微机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五个一致”。

2.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市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总体框架〉的通知》和《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要求,结合“金盾工程”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抓紧做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程。2005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认真做好派出所相关设备的配置工作,为换发二代证提供技术保障。

3.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门牌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要本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门牌清理整顿。抓紧建立住址信息数据库,确保人口信息中的门牌号不缺、不重、不漏。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乡门牌编制管理工作。对没有门牌号码的,要抓紧编制;缺失门牌的,要尽快补办。

4.抓紧做好居民身份证重证号纠正扫尾工作。各县、区要利用人口信息数据库,对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比对检查,对检索出的重错证号,要组织力量核对纠正,及时解决重错证号问题。对市公安局下发的跨县、区重证号,各县、区公安局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专人核对纠正。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公民身份号码编制的日常管理,规范录入、变更等工作程序,严把质量关,坚决避免边纠边错问题的发生。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2005年10月至2008年12月)。

用3年的时间,完成集中换发证任务。集中换发证期间,各县、区应优先为急需用证人员制发二代证。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下半年)。

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区要组织自查和互查,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二代证管理效能,提高以人口管理为基础的公安工作水平。市换发二代证办公室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也要按照要求,建立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认真测算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法》以及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省公安厅有关换发二代证工作的规定,决定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具体职责:(1)负责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换发二代证办公室报告工作,对换发证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2)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按照自身职能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3)负责制定市换发二代证综合试验、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4)负责制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各县、区贯彻落实;(5)审定各县、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6)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7)负责换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工作;(8)负责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技术问题;(9)负责全市换发证工作的信息通报,推动和指导各地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10)其他应承担的事项。

市公安局职责:(1)负责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指导;(2)负责全市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管理和现役军人换发二代证的工作;(3)指导、协调解决市内、外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4)负责对各县、区上传的制证信息进行检验,将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向市公安局回馈,向制证中心(所)转发制证信息;负责将制证中心(所)的反馈信息下传给县、区级公安机关;(5)负责密钥管理;(6)负责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提供对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的维护数据;(7)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8)指导由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编制的市、县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9)指导全市人像信息采集设备、读写机具的选型工作;(10)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11)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12)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职责:指导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1)负责市门(楼)牌编制、人口信息系统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2)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3)指导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公安机关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1)负责市级和其他应由市级财政开支的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与保障;(2)负责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项目的立项;(3)指导全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监督各地依法将工本费上交国库。

市人事局职责:(1)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市各类职称评定管理中的应用;(2)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市人才交流管理中的应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市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

市教育局职责:(1)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在集中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期间做好组织工作;(3)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市高考、自考和各类学籍管理中的应用。

市民政局职责:(1)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2)指导由民政部门负责门(楼)牌编制的市、县,做好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3)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市婚姻登记中的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中心支行职责:(1)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市各商业银行的个人储蓄、个人信贷、个人银行卡管理等领域中的应用;(2)负责居民身份证信息在全市各商业银行中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信息核查中的应用。

军分区职责:负责全市军人申领、换领的组织工作。

武警漯河市支队职责:负责全市武警官兵申领、换领的组织工作。

(二)组织学习宣传。各县、区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学习宣传贯穿换发二代证工作始终。按照公安部《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换发二代证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廉政建设。换发二代证,需要采购大量的软硬件设备,经费投入大,在设备选型采购中,除公安部规定的专用设备外,其他通用设备的采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实行招标,择优确定。不得暗箱操作,严防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发生。在换发二代证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公开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四)搞好衔接过渡。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加强一、二代证衔接管理,确保平稳过渡。2005年9月以前,未换发二代证的地方,对年满16周岁急需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继续制发一代证;对确实不需要使用证件的,可以暂缓申领、换领或补领,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制发证各环节的管理,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

(五)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集中发证期间,需要组织开展宣传、核对户口、登记簿册、采集信息等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因此,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公安机关抽调熟悉业务、懂技术的专门人员,集中开展工作。特别是换发二代证工作科技含量高、技术难度大,制证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需要计算机支持,各县、区要配备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此项工作,从技术上保障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经费保证是开展二代证换发工作的关键,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中“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解决”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关于换发二代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好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六)注意有机结合。各县、区要以换发二代证为契机,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结合“四项攻坚”,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情报信息网络;深化“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推动派出所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安工作的新发展。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