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梅市府〔2008〕46号
颁布日期:2008-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2008〕4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分别召开的全省、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会精神,提高认识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国务院、农业部和省政府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农经发〔2006〕29号)、《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2007〕5号)和《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等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各级文件精神,提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按要求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基层农业技术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迅速成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本级负责的改革与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不拖全省的后腿。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方案。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于7月底前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

按照粤府〔2008〕24号文件要求,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为确保我市在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共同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农业部门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会同发改、科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水利、林业、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四、严格纪律,确保稳定

在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过程中,要妥善做好人员招聘录用及分流工作,注意避免因改革带来的震动,确保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平稳过渡。要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在新的机构编制确定和人员到位之前,原有的机构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职责,新机构一旦确定,人员必须迅速到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中断,不影响农业生产。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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