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6〕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2007年1月1日起,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即进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阶段。为保证我市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普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市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抓实抓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是农业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事关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市农业普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切实加强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农业普查是全国“一盘棋”,每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农业普查的整体工作进程和工作效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摆上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抓,要靠前指挥,亲临普查登记现场巡查指导,要及时协调解决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用各种行政资源参与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认真抓好本县区、本部门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的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指导,精心组织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各项工作细则、各项工作流程的要求,一丝不苟地做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要制定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应急预案,制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计划,加强现场登记监督检查,派出工作小组深入现场指导普查登记。要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普查登记有序进行,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突出抓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营造农业普查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在前一阶段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宣传栏、标语、横额等,进一步增强宣传动员的针对性,重点围绕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普查、普查对象权益和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等开展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使农业普查深入人心,使农民朋友打消思想顾虑,让每个普查对象知道自己在普查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正形成社会了解普查、群众支持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不实的数据比没有数据危害更大。各级政府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一要强化现场调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控制,通过自查、互查、议查、交叉审核等,确保原始数据的准确可靠。二要加强普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所有参加普查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具备普查能力,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三要及时将登记数据与有关常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认真剖析差异产生和存在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及时纠正趋势性错误,确保现场登记工作的质量。四要及时开展查遗补漏工作。入户登记基本结束后要组织开展查遗补漏工作,发现漏登的要及时补登,不能遗漏任何普查对象和普查数据,确保普查不重不漏。

六、千方百计落实好普查经费和普查员补贴。农业普查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农民,农业普查大量具体工作都要依靠乡村普查人员完成,各级政府必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好本级农业普查工作经费,及时安排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农业普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七、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普查对象的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在调查中弄虚作假,干扰、妨碍农业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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