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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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有关部门:
2005年1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宾阳县新桥镇新和村委塘背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非法私炮)重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4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在春节、“两会”即将到来之际,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就此作出重要批示。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私炮生产的危害性及打击非法私炮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采取迅速果断的有效措施,坚决对非法私炮予以严厉打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安全、稳定。
二、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非法私炮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认真研究打击非法私炮的具体工作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尤其是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较严重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纠正各级各部门在打击非法私炮上的认识偏差,对非法私炮生产场点、作坊,销售、储存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打击、取缔一处,切实建立起打击非法私炮长效工作机制。
三、对非法私炮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各级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好非法私炮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在行政执法上具有的多种优势,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网络。要查清私炮生产的源头,切断私炮生产原材料来源;要查清私炮生产贩买销售网络,切断私炮成品运输、销售途径;要坚决取缔非法私炮生产窝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当前非法私炮生产的主要原料氯酸钾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氯酸钾流入私炮生产者手中。同时要妥善处理和转移已被收缴或取缔厂点、作坊的药料、成品、半成品,确保处置和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四、加强动态监控,建立打击非法私炮村级信息网络,完善打击非法私炮群防群治机制。各县(区)要迅速构建从生产组到屯、村、乡镇、县(区)至下而上的非法私炮信息反馈监控组织,配套出台各种举报奖励措施,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监控信息网络。同时,要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乡村两级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员,一级抓一级,切实使非法私炮无立足之地。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对私炮生产危害性及打击私炮重要性的认识,使村民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私炮。要用血的教训,通过深入细致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不让非法私炮进入农户家庭。寒假将至,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参与非法私炮生产。
六、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导炮户摆脱对烟花爆竹生产的依赖性,寻找其他致富途径。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产业结构调整上认真研究提高村民收入的办法和途径,帮助村民增加收入,广开就业门路。
七、全市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检验,严防非法和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管理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程和规定进行生产;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管理要求。
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宾阳县新桥镇新和村委塘背村“124”重大爆炸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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