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完善提升50个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完善提升50个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完善提升50个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五日

南宁市完善提升50个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完成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中“完善提升50个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的工作目标,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围绕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增强技术服务功能,规范技术服务程序,优化技术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实行计划生育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中“完善提升50个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的工作目标,成立南宁市建设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安排,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反馈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负责定期上报进度,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情况,检查监督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确保完成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的建设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的建设。

三、总体目标

全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50个。主要是在二级服务所的基础上改造、扩建为一级服务所。新建的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指标数(分配指标附后)的三分之一。如建设资金充足,确有条件多增加新建,并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可适当增加新建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指标。完善提升和新建的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应突出特色,达到房屋质量好、房屋布局好、医疗设备好、人员结构好、医疗质量好、技术服务好、服务环境好(房屋布局、医疗设备、人员配备,具体标准附后)等。

四、建设经费

1、市人民政府投入500万元作为完善提升经费,市财政按每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补助10万元(分配方案附后),所投入的经费,由各县、区根据改、扩、新建情况自行分配使用。

2、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到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要求,各县、区要为每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落实配套资金3—5万元,最低不能少于3万元。配套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政府资金不给予补助。

3、工程初期启动资金先由县、区支付,市财政根据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情况和已备案的各乡镇资金分配方案分期核拨资金。市里按30%预留资金,待验收后一次性付清预留全部资金。

1、2004年3月1日前,落实改造、扩建、新建一级服务所的乡镇名单,并落实新建成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的建设用地。

2、2004年3月30日前,完成改扩新建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筹备工作,其规划设计、工程预算、资金分配方案等,月底前上报市建设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领导小组备案。

3、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的全部土建装修工作。

4、2004年10月30日前,市建设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验收工作。

5、2004年11月30日前,市建设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完善提升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政府。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完善提升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是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创建活动规划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关系广大育龄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三个文明”建设,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做好选点和建设工作。改造、扩建和新建的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选点工作由各县区具体负责。要选择能幅射到周边乡镇,交通方便,环境良好,方便群众就地、就近享受避孕节育、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地方。

在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实行招、投标录用,确保改扩建和新建的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服务设施保质保量,并做到不浪费、不流失、服务机构能生存、能发展(新建的施工图要统一)。

3、严格资金管理。市政府投入的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项目经费和县区的配套资金只用于改扩建和新建,不能用于报建、征地、设计、晒图等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明确责任,狠抓落实。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项目纳入2004年南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和2004年南宁市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建设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下实施,具体分工是:

(1)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负责具体抓好本县、区项目的组织、协调、落实和实施工作的主体部门。按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好任务;

(2)市计生委是实施建设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的总体规划和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作出总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实施;

(3)市计委负责新建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并督促各县区计委做好立项审批等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500万资金,并督促各县财政局配套资金到位;

(5)市规划局负责新建成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项目范围内的审核审批工作,并督促各县、区做好项目审核审批工作;

(6)市建设局负责新建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项目报建审批工作,并督促各县、区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7)市国土局负责新建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项目中涉及土地使用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并督促各县区做好涉及土地使用相关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8)各县、区相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项目的报批速度,全力推进一级计生服务所的建设;

(9)新建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经市里验收必须每个都达到工程质量优良的标准,否则预留资金不予下拨。

5、从3月起,市建设50个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作风拖拉的县区、部门及相关个人要进行批评,必要时,市政府还可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点进行调整。为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上报工作情况,各县、区每月25日报送一次工程进度表。

附件:1、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任务、经费分配方案

2、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房屋布局标准

3、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4、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1:

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任务、经费分配方案

县区任务数南宁市政府投入经费县区政府投入配套经费

武鸣县7个70万21~35万

邕宁县8个80万24~40万

横县8个80万24~40万

宾阳县8个80万24~40万

上林县5个50万15~25万

马山县5个50万15~25万

隆安县5个50万15~25万

永新区2个20万6~10万

城北区2个20万6~10万

附件2:

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房屋布局标准

一、新建一级乡镇计生服务所占地面积达125—140m2以上(最低不能少于125m2),建筑面积达360—400m2以上(最低不能少于360m2)的三层以上楼房(最低不少于三层),共18间。

二、业务用房设置

(一)技术用房安排在二楼以上,其它业务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布局。

(二)计生服务所应设诊室、手术室、更衣室、洗手室(含缓冲间)、检验室、B超室、避孕药具室、消毒供应室(含打包间)。康复室2间、办公室;宣教室、人口学校、计生协会室、统计档案室、法规办证室、财务出纳室。所领导(主任)办公室、会议室(可做男性生殖健康、悄悄话室)。各室必须独立。

(三)技术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少于200m2。

三、手术室要求

1、手术室实用面积不少于25m2,要求光线、通风好;

2、必须设在三楼的一端,并有不少于15m2的缓冲地带;

3、封闭走廊,避免闲人进出;

4、医务人员、手术对象各走一通道;

5、要求有更衣间和洗手间(各12—15m2)、缓冲间,各室设置、布局规范合理;

6、康复室不少于2间;

7、洗手间、手术室要求瓷砖到顶,洗手池、洗器械池分开,水龙头高度合适;

8、装纱窗、双推门。

四、其它要求

1、人口学校不少于25m2;

2、会议室不少于25m2;

其余各室实用面积不少于15m2。

3、财务、计算机室要全部装三铁(铁门、铁窗、铁框)。

附件3:

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一、配备3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名,国民教育医学中专以上学历2名,本年度内完成进修、培训计划,并取得南宁市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二、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能熟练进行放(取)环手术、孕检、一般康检,开展血、尿、大便三大常规及阴道分泌物常规检验。熟悉各种避孕药具的服用、使用方法、常见并发症的解释、处理。

附件4:

南宁市完善提升一级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一、床位:康复床不少于4张。

二、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1张

B超检查床1张

普通手术床2张

乳透仪1台

五孔无影灯1台

侧照灯2台

器械台2台

器械柜2个

高压消毒锅1个

放取环包10个

药具柜1个

显微镜1台

移动式紫外线灭菌灯2台

三大常规检验设备1套

身高体重计1台

血压计2台

听诊器2副

B超诊断仪1台

妇科治疗仪1台

必要的急救药品及设施(必要时配)

工流产手术包(必要时配)

电动人流吸引器(必要时配)

男、女结扎包(必要时配)

输氧设备1套

手术室空调机1台(冷暖)

档案柜2个

康复室相应设备4套

彩色电视机1台

DVD(VCD)机1台

数码相机1台

电脑1台

宣传栏及宣传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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