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7〕308号
颁布日期:2007-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7〕3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桂政办电〔2007〕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目标

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满足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和管理的需要;依据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工作新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全程数字化和网络化;开展我市6县6城区联网,促进窗口服务扁平化,使行政相对人在全市各地均可完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等工作;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视频监控和投诉管理,建立我市6县6城区联网的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和投诉管理体系;实行考勤和绩效评估信息化,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方便企业、投资者和广大群众办事的“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

(二)建设原则

1.突出应用,注重实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方针,网络建设、设备配置以便捷和实用为标准。

2.统筹规划,合力共建。做好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市本级及6县6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及业务联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协同建设。

3.建管并举,确保安全。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与业务系统同步规划和建设,切实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安全防御能力和系统管理水平。

4.平稳过度,分步实施。以稳定原有业务系统为基础,有计划分步过渡到自治区统一的业务系统平台中。

5.便民高效,持续发展。坚持以便民服务为主,建立持续发展模式。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网络建设

建立一套满足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需要的政务内网,同时保留市本级原有政务外网及行业专网(如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专网)。要求建设的内网属于内部网络,与全区政府专网相联,与国际互联网、政务外网、行业专网物理隔离。

(二)硬件建设

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有计划采购满足工作需要必备的硬件,包括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办公设备、管理人员办公设备、中心机房服务器及储存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信息查询设备、后备电源、扫描仪和二代身份证信息阅读器等相关配套设备。

(三)推广软件及整合数据业务系统

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合推广自治区下发的相关软件系统,其主要软件有外网网站、内网核心软件(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系统)、全区行政审批信息传输交换平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信息显示和查询软件、绩效评估和系统管理等。各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外网网站:负责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和网上查询等功能,包括政务公开等。

2.内网核心软件:政务服务中心软件系统建设的关键。负责实现行政审批全程管理,材料数字化和网络化,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和窗口服务扁平化等应用功能。

3.全区行政审批信息传输交换平台:负责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信息的传输交换。

4.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在第一代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形成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具备全区联网集中监察的功能,包括考勤管理及绩效评估。

在推广新软件系统的同时,必须有计划地做好数据转换,逐步实现从各旧业务过渡到新的统一系统中,对新旧系统存在有软件功能上差异的,做好功能差异性分析和数据迁移工作准备,可以分步实施移植差异性功能,做好相关预案,积极配合做好系统过渡转换工作,并确保新旧业务系统数据安全平稳过渡。

(四)培训工作计划。

积极发动相关单位做好培训工作和应用试点工作,在尽可能不影响窗口业务的前提下有效、灵活、形式多样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相关工作组和具体分工

(一)成立相关工作组

1.成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政务服务中心的副市长和分管副秘长及相关实施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其中分管政务服务中心的副市长和分管副秘长任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2.成立实施单位成员组,成员由市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信息办、审批办、驻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组成。

3.成立实施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由相关实施单位各一名技术人员和一名协调人员组成,其中组长、副组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推选产生。

为有效实施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应相应成立相关领导、工作小组。

(二)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分工(见附表一)。

四、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参照本文件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于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前将本单位相关人员名单传真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各一份(详细格式见附表二),联系人:宋印环,联系电话:2639810。

附件:1.工作小组具体分工

2.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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