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7〕284号
颁布日期:2007-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7〕2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为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提供有效服务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迎接东部产业转移,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解决东部产业落地问题,劳动用工是企业最关心、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要在短时期内满足东部转移企业用人需求,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就业组织化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当前东部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以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为重点,以加强就业服务为保障,创新劳动用工的组织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为东部转移企业解决劳动用工问题,不断满足东部企业的用人需求,努力为东部企业落户南宁和正常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加快产业承接,迅速壮大经济总量的同时,进一步拉动就业、扩大就业,实现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建设富裕南宁,构建和谐南宁开创新的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劳动用工组织工作力度

东部转移企业入户我市速度快,解决劳动用工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在短时期内解决大量的企业劳动用工问题,必须突出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加强“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是加大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要满足东部转移企业的用人需求,大量的工作要靠基层来组织。根据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和东部转移企业的劳动用工需求,要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南发〔2007〕22号)的精神,各县区要加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配备好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切实把就业重点下移,把就业服务“一杆子”插到乡镇村屯。通过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做好本村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广泛宣传我市的发展优势和东部转移企业的优势,为提高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和最大限度地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本市就业打好基础,为东部转移企业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各县区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和村级就业信息员的配备工作,必须要在年底前完成,确保机构和人员到位。

二是加强重点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在不断完善市、县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围绕东部转移企业做好就业组织、职业推介等工作的同时,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工作需要,重点建设好乡镇一级劳动力市场,对覆盖人口达7万人及以上的乡镇全部建立劳动力市场,并与市、县区市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劳动用工信息,为提高劳动用工组织化程度搭建平台,提供方便。

三是全面掌握可转移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可转移剩余劳动力资源要进行全面调查,对分布情况、技能状况、人员多少要掌握到镇、到村、到人,并建立资源库。对我市农村劳动力流向和技能状况要及时、全面和准确掌握,为开展针对性强的就业组织活动摸清家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关的信息资源库。

第二,开辟“三个领域”的劳务市场

一是开拓区内劳务市场。要积极与区内14个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积极推介我市东部转移企业和劳动用工情况,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劳动用工协作关系,构建信息互通的劳动用工网络,积极为我市东部转移企业拓宽劳动用工来源。

二是开拓区外劳务市场。加强与区外各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尤其重点加强与四川、云南、贵州等西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积极与这些省市签订劳务协议,建立长期劳务合作关系,为我市开拓比较稳定的就业来源。同时,面向全国各省市发布我市的劳动用工信息,做到哪里有富余劳动力,就把吸纳劳动力的触角伸到哪里,努力扩大我市劳动用工来源覆盖面。

三是积极开拓国外劳务市场。加强与东盟各国的联系,发挥我国与东盟部分国家在经济和劳务上的比较优势,加大我市劳动力市场境外劳务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加强与越南、柬埔塞、缅甸、老挝等国家劳务部门的对接工作,开辟境外劳务输入渠道,积极为满足我市企业的用工需求从境外引入劳动者。

第三,深入企业输出地组织劳务推介会

深入企业输出地,与转移企业一起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各种劳动用工推介会、座谈会、恳谈会,引进熟练的技术工人,动员企业员工随同企业一起转移到我市就业。同时,组织工作组前往广东等地,深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与当地同乡会、乡友会联系,宣传我市的发展态势、企业环境、务工条件等,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本市就业。

(二)加大技能培训工作力度

第一,开展“因需培训”。根据东部转移企业的劳动用工需求,及时调整培训思路,开辟新的技能培训专业。引导我市技工学校、民办培训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转变培训思路,重点围绕铝深加工产业、电子IT产业、机械汽配产业、消费品工业、食品加工产业、服装加工产业、家具制造产业”等七大类承接东部产业项目,组织针对性强的“对口培训”、“订单培训”。加强与东部转移企业合作,通过联合培训的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基本具备企业所需的上岗技能和上岗素质。

第二,建立技能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和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的作用,对本地外出务人员及其具备的技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对我市技校毕业生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也要做好调查工作,并建立技能人才资源库。通过掌握这些人员技能状况和动态去向,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为引导他们返回本市就业提供准确的服务导向。

第三,面向全国发布招用技能人才信息。根据东部转移企业的技能人才需求,通过南宁劳动力市场网站以及各县区政府网站面向全国发布。同时,依托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积极为东部转移企业网罗人才、储备人才。

第四,加强技能人才基础教育工作。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劳动用工“一站式”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使我市的培训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及时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重点抓好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是市政府主办的技能人才培训学校,是南宁市最早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切实把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打造成我市技能人才的“摇篮”,积极为东部转移企业提供中、高级技能复合型人才。

(三)解决好农民技能培训的“瓶颈”问题

东部转移企业落户南宁,必然要求大批的熟练工人,各县区要积极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别要重点解决好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碰到的难点问题。从当前我市农民参加培训的情况看,由于职业技能培训所需时间较长,不少农民难以承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让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来得了、住得下、学得进,提高农民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四)尽快启动南宁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公共实训基地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是国家为解决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是一项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着力解决社会培训机构没有能力购置培训设备、难以开展培训以及培训设备无法集约使用问题的有效措施。要尽快启动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训项目要围绕“铝深加工产业、电子IT产业、机械汽配产业、消费品工业、食品加工产业、服装加工产业、家具制造产业”等七大类承接东部产业重点项目对口设置,分类推进,逐步实施。

(五)加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生活环境

东部转移企业落户我市,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必将大量增加。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要千方百计解决好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要通过政府规划建设和鼓励企业自建等多种方式,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新村”,解决引进技能人才的定居和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流入带来的居住问题,通过居住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达到吸引就业、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六)加强对东部转移企业劳动用工工作的指导

根据东部转移企业的用工情况,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指导用工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等工作。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劳务市场,规范我市劳动用工行为,积极为东部转移企业在人员招聘、人才引进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用工和工作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把东部转移企业劳动用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

解决东部转移企业劳动用工问题事关重大,关系到整个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的成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增进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部门、本县区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为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成立南宁市承接东部转移企业劳动用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的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商务、经委、公安、农业、各开发区以及各县区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劳动用工调查、分析劳动用工情况、组织企业招聘、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东部转移企业劳动用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东部转移企业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落户我市的东部转移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宣传,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之机,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回本市就业。各新闻媒体在做好相关宣传的同时,对落户我市东部转移企业的劳动用工信息,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宣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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