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0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0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2004]92号

唐河县、宛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0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南阳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0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

为了强化对南阳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0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的督查力度,确保园区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宛发犤2004犦16号文件和宛政纪犤2002犦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南阳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0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考评办法:

一、县区目标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

(二)目标

1.县区委、政府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县区目标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求县区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计1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完成2003年度农综开发项目遗留任务,计1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3.做好已建工程管护,工程完好率达到99%以上,林木存活率达到95%以上,计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4.按市规划要求落实种植业结构调整面积,今年三个乡镇分别建立一个1000亩高效精品园区,计35分,完成任务计满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5.按规划完成园区内道路路面土方工程及砂石硬化,计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6.加强对农民技术培训,组建各类农民协会,三乡镇各培训农民3000人次,分别建立农民协会6个。计5分。

7.组织县区直涉农部门在示范区内建立示范点,计10分。

8.建立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及管护机制,计5分,机制不完善者,不得分。

二、市直涉农单位目标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

(二)主要目标及评分标准

1.农办:

(1)完成示范区2003———2010年农业结构调整总体规划,计2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2)完成年度示范区农综开发项目工程,确保中央、省、市到账资金足额按时到位,计3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为示范区争取150万元的多种经营项目,计35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4)对示范区的重点工作定期督查,计15分;督查不力,不得分。

2.农业局:

(1)按规划督促指导县区落实结构调整面积,实施区域布局、规模经营,计2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2)落实2003年度为示范区争取一个农业科技项目,今年确保资金到位,计35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3)与县区结合在示范区内建立一个1000亩的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在去年与乡镇和农民签订合同基础上,示范基地今年有较快实质性进展,起到示范作用,计3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4)组织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培训5000人次以上,计1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林业局:

(1)组织林业专家对示范区农民进行林果业技术培训5000人次,计2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按规划督促指导县区完成林网建设,完成园区内全部道路植树,林木存活率达到95%以上,计1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落实2003年度为示范区争取的一个林业项目,今年确保资金到位,计35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4)在示范区内建立500亩优质苗木培育或林果种植示范基地,今年在与乡镇签订的合同基础上,完成苗木选育和种植,计3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4.水利局:(1)确保2004年为示范区争取一个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立项,计4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在示范区内建立100亩以上水产品养殖示范点,计3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在示范区内新建一个100亩左右的喷灌或滴灌示范点,计3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5.畜牧局:

(1)制定2004年示范区内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计15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2)按照规划要求督查落实建成4个专业养殖区,计3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建成2个养殖示范村,有规划、有合同,落实种植牧草面积1000亩,每村有10个示范户,计3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4)组织对示范区内农民进行畜牧业技术培训3000人次,计1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6.农科所:

(1)在示范区建立一个3000亩的良种繁育示范基地,今年与乡镇和农民签订供种和收购合同,计4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给每乡选派一名科技人员,负责该乡先进农业科技指导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组织对农民技术培训5000人次,计3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负责向示范区内引进彩色小麦和彩色棉花实验和推广,计3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7.农机局:

(1)在示范区内建立一个高标准的机械化耕作示范点,计4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2)指导县农机部门,保证示范区机械化作业面积达到90%以上,计3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组织对示范区内农民农业机械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3000人次,计25分。

8.交通局:

(1)今年完成茶庵至汉冢至桐寨铺三个乡镇的21公里主干道油面的铺设,计10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9.科技局:

(1)建立一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点,今年有实施方案,有与乡镇签订的合同,并已开始实施,计4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2)落实2003年度为项目区三乡镇申报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计6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10.财政局:

(1)确保已定的财政支农及续建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计8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2)积极支持县区及市直部门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计20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三、考评办法:

年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写出目标管理自查报告,由市十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制定的目标进行综合考评,逐乡镇逐项指标进行核查计分,计算出各单位所得总分,并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

将考评后所得总分按30%的比例记入责任单位2004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评总分中。得分在85—95分之间,不扣不奖分;得分在95分以上按比例奖分,最多可奖15分;得分在85分以下,按比例扣分,最多可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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