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村(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村(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村(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村(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标准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规范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业标准化已成为促进我市从农业大市走向农业强市的必然选择和有效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体系、实施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宛政〔2003〕7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村(基地)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1.增强全社会农业标准化意识,推动农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2.促进全市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3.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性较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村(基地),健全县、乡、村示范网络,形成对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辐射促进;

4.积极探索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标准化工作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有效性;

5.为逐步建立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开展试点,积累经验;

6.加快培养一批农业标准化优秀人才,促进建立农业标准化队伍,尽快形成培训和服务网络体系。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南阳未来发展“三个定位”的整体思路,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力增强的工作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服务、企业参与,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地方农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区域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1.保障农业标准化实施的政策、组织管理手段和资金投入等综合性措施;

2.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模式;

3.开展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单一品种的农艺标准规范、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主导产业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4.农业检测体系(包括适时快速检测)和农业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

5.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标准体系建设;

7.无公害农业、绿色和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优质粮棉油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养殖、花卉等)。

四、组织管理

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村(基地)创建工作由市政府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管理。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由市政府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组织实施;示范村(基地)创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机构协调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委托当地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指导。

五、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1.需求明确,方案可行

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建设的各项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由相关部门组成创建领导机构,指导和协调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有较完备的组织方案,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

3.基础较好,条件具备

农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面;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科技实力强;当地企业或有关单位对农业标准化的需求迫切,积极性高,具有创建示范乡(镇)工作的较好基础。

4.特色明显,示范性强对推动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树立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具有典型意义,特色明显,示范作用突出。

六、示范乡(镇)审批程序

1.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农业发展格局和资源优势,按附件1分配的名额,组织有关乡(镇)提交《申报书》(附件2)。

2.2004年3月底前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申报书一式5份与软盘1张报送市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市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论证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凡通过论证和评审的单位,由市政府批准为南阳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创建单位。

七、考核与管理

(一)创建工作实施1—3年后,市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示范乡(镇)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对考核验收通过的单位,将正式认定为“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颁发证书、通报表彰并给予经费补助。

(二)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在新年度元月15日前,各示范乡(镇)创建单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安排报市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其它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农业标准化示范村(基地)创建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考核管理等,于2004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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