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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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宛政〔2004〕8号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作为全省第一人口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南阳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全局。多年以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发展、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体制的改革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需求,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行,成为制约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为迅速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为有利的人口环境,市政府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计生委豫计生[2003]5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就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足额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系统工程,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是一项社会公益性投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是否到位,事关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事关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目前,一些地方由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不足或空转,已经导致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故意“放水养鱼”;免费技术服务不到位,借机乱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甚至导致一些地方人口出生反弹,严重威胁着我市“一低”目标的完成。直接影响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是各级政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到位”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体制的改革,计划生育经费来源由原来的多渠道,已经全部转变为政府财政投入,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责任和义务。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户应该得到政策规定的奖励。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必要需求,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目标
各级政府要把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投入目标,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2004年分级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目标为:市本级1.30元;县(市、区)级8.40元;乡(镇、办事处)级8.60元;市、县、乡每年人均递增标准分别为0.10元、0.30元、0.30元。
各级政府要把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确保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确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到位的同时,要根据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专项经费投入体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加强技术网络装备建设,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活动等方面,申请立项,增加各级财政的投入。
三、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
1.计划生育事业费必须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根据国家财政部《2003年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需要,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范围:一是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经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二是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治疗费;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监测费;避孕药具费;村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工资报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费;计划生育培训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设备购置费;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费;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及个人奖励费;“三结合”及社会保障费;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补助费;其它计划生育事业专项支出。
2.计划生育事业费不得用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本级的行政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基建支出和其他行政性支出。
3.要重视支持乡、村两级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尤其是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后,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每年要根据财政增加的经费数额,按不低于80%的比例下拨乡镇,用于乡、村两级的计划生育事业。
四、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截留、挪用计划生育事业费。各级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狠刹弄虚作假之风。凡搞虚假投入、空转经费的,一经查实,一律从投入总额中剔除,并取消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把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分类及奖惩意见》,凡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本级财政投入低于目标70%的,给予通报批评;凡低于目标60%的,给予黄牌警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到位,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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