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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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宛政〔2006〕37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138号令)、《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南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城市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保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迅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城市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指导思想,把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大力协同,积极扶持,营造环境,推动我市城市公交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确定目标,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一)车辆运营。公交营运车辆达到800标台,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左右。公交车辆要大、中、小型合理搭配,线路布局要形成一个网络整体,各有关线路要紧密衔接,线路走向与客流主导方向一致,建成方便居民出行、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
(二)出行保障能力。公交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50%,中心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
(三)场站建设。新增综合停车场5处,占地300亩;改造、扩建火车站公交枢纽站,缓解火车站广场交通拥堵问题;新增公交枢纽站4处,占地20亩。
三、科学组织,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年6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以确保编制任务的按期完成。
(二)在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一)公共交通场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性设施。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加快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城区内的长途汽车站要逐步外移,减少城区过往车辆,减轻城区交通压力。民航、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节点要建设公交枢纽中心,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转乘,使乘客能及时换乘公交车进出市区。在市中心城区外围及风景旅游区,要建立大型的转乘停车场,形成“停车——换乘”通畅枢纽,实施公交“零距离”换乘。
(二)居住小区、开发(新)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要根据规划需要建设配套的公交场站设施,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市建委和规划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设施,不得随意侵占或改变用途。新建或改造城区主要干道,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车站,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
(三)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列入近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在条件具备的城区主干道要为公交车辆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要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四)市公交总公司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并使出行者能够方便了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有关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五、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一)按照“取缔机动三轮车、摩的、黑出租,控制出租车,发展公共汽车”的指导思想,突出公共汽车在城市公共客运中的主渠道作用,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时间和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以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市建设、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和社会客运车辆抢靠公交站点行为,确保公交车辆正常的营运秩序。
(二)随着市中心城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原定城市公交的营运范围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的要求。为此,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要进一步扩大城市公交营运范围,对已纳入该范围的短途客运线路,市建委和市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使社会车辆逐步退出,由公交线路延伸替代。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扩大城市公交运行空间和覆盖面,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六、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和补偿制度。每年度末,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物价局、市建委对市公交总公司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核算,测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报政府批准后,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给予市公交总公司适当的经济补贴和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将公交场站建设纳入财政投资,专款进行建设,并给予土地划拨、配套费等有关规费免缴的优惠政策,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步伐,解决公交车辆出行和停放难问题。
(三)给予市公交总公司车辆购置附加税、保险费、车辆过路费等税费酌情减免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减少财政补贴。
(四)对车辆更新、公交科技项目等,市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对从市公交总公司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发展城市公交事业。
七、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实现企业的自我良性发展
(一)要加强市场监管,转变管理观念,对城区公交市场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增强市公交总公司自主发展能力。
(二)市公交总公司要把搞好客运服务作为企业的核心,通过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深化企业的各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加快城市公交票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无人售票收费,有条件的线路可先行尝试实行IC卡收费方式,并做好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降低人车比,减少费用支出,提高企业效益。
八、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按照“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的要求,为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的检查、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突出抓好,全面促进我市城市公交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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