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如期保质完成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005年7月5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落实经费,购置设备,确保如期制证。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二代证换发工作,而目前个别单位换发二代证工作经费缺口较大,直接影响当地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二代证换发工作的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79号)要求,尽快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的经费问题。年内,全市公安机关必须按时保质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的16万张制证任务。
二、认真落实政策,做好二代证工本费减免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要求,做好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二代证工本费减免工作。对农村五保户、领取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领取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上述免收和减半收取工本费的具体对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报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所需减免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列支,安排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减免对象减免证明的同时发给二代证工本费。各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受理减免对象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时,收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并收取证件工本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要全额上缴国库。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地名命名、门楼牌号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仍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地名的命名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换发二代证工作进度,尽快开展新建的街路巷、新建小区及旧城改造区的命名工作,并将地名花名册提供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开展门楼牌清理整顿,切实搞好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
四、抓好关键环节,严把二代证质量。各地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第一”的思想,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人像采集系统测试工作,保证二代证相片质量。霞浦县松城街道办事处和盐田乡作为全市试点单位,要继续开展人像采集试点工作,8月份在全县铺开。要继续开展人口信息采集、纠错工作,确保人口数据质量。要树立服务群众意识,方便群众办证。如果二代证达不到质量要求,群众不满意,要免费重新制作,保证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五、实行电子票据收费,规范二代证工本费管理。今年起全省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各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收取二代证工本费时,一律使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打印票据。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由省公安厅统一代购配置,所需费用从二代证工本费中的市、县(区)分成经费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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