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宁政〔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发展现状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五、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前言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编制和实施《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和“平安宁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和《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章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和“平安宁德”建设考核体系。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致专项考评机制。各级政府和各行业各部门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基本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全市9个县(市、区)、12个中心镇、重点镇和5个一般建制镇编制了消防规划,多数通过政府审批。乡镇专职、义务消防队达到了101支,组建率达到91.8%。全市增加市政消火栓607个,配备率从67.6上升到82.6%。
消防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消防站3个,添置消防车20辆,实现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基本达标。全市消防部队共出动2766次,出动人员26878人次,出动车辆4072辆(次),扑救火灾2092起,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642次,抢救人员346人,抢救财产6.23亿元,为全市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消防站开放、消防宣传“四进”、公安部“61号令”宣贯以及安全月、“119”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加大了新闻媒体宣传的力度,普及群众的防灾救灾知识,受教育群众达到30多万人。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步好转。持续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三合一”厂房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十五”期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960多个,检查单位近13000多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4000多处,消除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9家,依法取缔消防违法场所126家,责令停产停业243家,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布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等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在看到“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市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差。二是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尚有1个县级市、9个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未通过审批,大多数建制镇尚未编制消防规划;应建公共消火栓1573个,欠账17.4%;全市应建消防站18个,欠账44.4%,是全省唯一没有消防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的设区市;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泡沫车、抢险救援车以及特勤和抢险救援装备严重缺乏。三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四是火灾形势依然严峻,城乡特别是农村消防基础薄弱,抗御火灾能力差。五是消防经费投入不足。2005年全市的消防业务经费占全省的比例仅为2.67%。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紧紧围绕宁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依法管理为动力,以全面推进消防“161”工程建设为主线,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城乡防御火灾的整体实力,为维护宁德市的社会稳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市消防法制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全市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100%。
——全市城市(包括县城)及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配备率达100%。
——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新建1个市级消防指挥中心、1个消防教育培训中心、1个特勤消防站和5个普通消防站,完成4个现有消防站改、扩建。
——消防执勤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全市普通消防站都组建抢险救援班。
——全市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76人。人口5万以上或年GDP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100%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100%组建专(兼)职、义务消防队。100%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兼)职防火员。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修订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镇总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合理的,上级政府不应审批。2006年,全部完成县级市(县城)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在2007年编制完成40%,审批完成20%;2008年编制完成100%,审批完成50%;2009年,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审批。各级人大、政府应监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各个层次的城镇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已审批的消防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全市市政消火栓配备率2007年达到100%;2006年和2007年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的欠帐减少50%、70%,2008年配备率达到100%。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或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用水。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和改造。2006年要完成福鼎、古田、柘荣现有消防站改建和寿宁现有消防站扩建工作。2007年完成福鼎二中队,2009年完成东侨经济开发区消防站、福安三中队,2010年完成福安赛岐消防站、霞浦二中队组建工作。2008年在新建1个市级消防指挥中心、1个消防教育培训中心和1个特勤消防站;2010年其他普通消防站全部成立抢险救援班,以适应急难险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
(四)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淘汰更新、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逐步配备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高喷车、泡沫车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消防特种装备。2007年市区配备1部火场勘查车,逐年购置更新43部各种类型的消防执勤车辆;2010年全市消防执勤车辆达到《公安部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2006年基本配齐消防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各消防中队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特勤装备达到80%;2008年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达标。2010年基本做到灭火救援物资后勤储备充足,特勤队伍装备齐全、战斗力强,扑救大型立体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得到加强。
(五)加强消防通信和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在全市消防部队建立高效完备、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系统和情报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消防数字化指挥作战平台。建立完善部队驻训体系,2008年建设一个能够满足消防执勤训练和社会宣传教育培训需要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至2010年实现全市消防队伍由营区向基地、由单一向合成训练的转变。
(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优先发展市区、福安、福鼎、霞浦等地的合同制消防力量,2010年全市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76人,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车辆器材配备完善。强化专职、义务消防队建设。到2008年,全市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2个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全市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07年底前,对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招收的现有外聘人员进行清理、考核,录用后纳入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范畴,争取2008年,平均每个市、县(区)公安消防机构文职雇员达到3人。2009年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和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企事业专职消防队。2010年前,全市公安消防队和合同制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全市农村村委会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鼓励、扶持和发展街道、社区志愿消防队。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出租房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城市消防通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改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与村镇饮水、水利、通讯、道路等建设与改造同步实施,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建全农村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镇”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2010年,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应全部配备专职防火员,其余乡镇配备兼职防火员。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宁德”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充分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加强指导,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四)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与消防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制度,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的监督管理。2010年,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推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维护公共安全。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一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与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
(二)加大消防科技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消防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公安消防部队和生产企业在消防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消防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消防科技水平。2007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
(三)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2006年在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研判,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电子档案建设,建立市、县两级消防监督数据库,规范和优化消防监督执法程序。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公安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公布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群众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科技、防火灭火常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师生积极开展消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演练。各级科技、司法行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五五”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2008年,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改革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并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010年,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特大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机制,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形成消防、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军队、武警、交通、水和电力、化工、人防、医疗救护、市政、气象、地震、通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特大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本地区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明确职责,确定任务,每年组织一次联合作战演练,提高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预防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技战术措施的研究和实战训练,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宁德”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实施行政责任监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制定、落实和考评,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应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和落实协调机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切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验收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权属证书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质检部门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发展改革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得违法降低外商、外资企业的消防安全要求、取消消防安全审批手续,不得妨碍消防等部门对招商引资单位、外资单位的法定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年度工作统筹安排,制定年度计划,为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要健全消防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火灾事故责任险,运用保险杆杠推动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发展能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消防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时为社会各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培训和宣传等服务,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制。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一)建立健全消防业务费预算保障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财政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将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二)建立健全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消防装备特别是特勤装备建设要优先予以保障。消防部队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吸纳社会各界的捐款、赞助,专项用于消防建设,吸纳捐款、赞助的使用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积极探索消防与保险联动机制,在保险防灾费中划出一定经费,用于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经费的投入;新健、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建设,不得削减消防投入。
(三)建立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事业扶持机制。我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造成各地消防事业发展差异太大。各级政府要积极向省级财政争取扶持资金。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经济久发达地区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予以适当补助,推动全市消防事业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机制。根据公安部“集中社会力量办消防”的要求,全市“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加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以弥补现役警力不足,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清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权限,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通过健全和强化消防行政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二)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等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成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织机构,提高重大火灾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依据《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全面规范火灾隐患判定、挂牌督办及立销案工作机制。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读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坚持“人民消防为人民”,弘扬和发展郑忠华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高度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干部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努力做到年度总结与中期评估相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切实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元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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