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5〕文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14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06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及其时间要求

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在于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事关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事关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战略制定,对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现状,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具有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等特点,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在省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早准备、早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农业普查任务。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2005年10月底前完成,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的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按时拨付到位。为此,我市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认真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表,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要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为农业普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经费保证。

四、依法开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结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宁德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傅贤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姚更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少云市统计局局长

刘木金市财政局副局长

栗建华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黄传厚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鸿章市农办助理调研员

成员:

游扬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水金市经贸委调研员、副主任

黄平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振希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茂英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光鸿市民政局调研员、副局长

薛卫星市司法局副局长

阮永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副局长

吴震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俞彦铃市林业局副局长

郑华峰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逸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顺影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浩志市广电局副局长

卢金祥市粮食局副局长

刘思忠市工商局副局长

江俊生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孙健团市供销社助理调研员

郑辉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

周昌其市农调队队长

郭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顺影副局长兼任。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