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宁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宁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04〕文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宁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宁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精神,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4年1月开始,我市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2004年下半年在霞浦县开展换发二代证的综合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陆续启动换发二代证的准备工作;2005年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主要是完成我市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各地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统一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积极筹措经费,做好有关保障工作。二是上半年按照省公安厅的组织和安排,派员参加省厅换发二代证试点工作,并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和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我市业务、技术人员培训。三是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户口整顿及人口信息数据纠重纠错工作。四是按照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及“金盾工程”的有关标准要求,开展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市公安局在8月底前完成市级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霞浦县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其它县(市、区)在10月底前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要加快公安专用网络信息和“金盾工程”数据交换系统建设,为换发二代证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五是根据公安部《关于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作和信息采集设备的通知》(公治办〔2004〕36号),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抓紧做好换发二代证所必要的设备采购、系统调试,达到批量换发二代证的条件。六是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印制宣传提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安排,提高用证换证意识,推动二代证换发工作的进展。

(二)试点单位换发证阶段(2004年6月至12月)。主要是结合省公安厅换发证试点工作及我市实际情况,选择霞浦县松城街道办事处和盐田乡作为市试点,10月底前开展换发证前期核对户口、人像采集、数据核对等项工作,在条件允许时可试行先制作证件、换发证;适时开展全市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各县(市、区)人员参加霞浦试点地区工作,学习、积累经验。10月至12月其它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5年1月至2008年底)。国务院及省政府召开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部署会议后,市里也将开会部署。2005年至2008年,各地集中换发二代证,争取完成全市约260万持证人员的换发二代证任务,平均每年完成65万人口的换发证任务,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完成总人口25%的换发证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指导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指导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调解决本市内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市内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对制证信息质量进行检验或抽查检验,向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报送制证信息;组织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和查验。

(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市、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负责解决本县(市、区)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证件签发,并报送宁德市公安局;对领取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住址信息追加的写入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和查验。

(三)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换发二代证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个公民。在换发证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及时掌握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等保障工作。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充分利用换发二代证的有利时机,完善户籍管理资料,规范户籍窗口,促进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同时,要认真做好二代证与一代证的衔接工作,确保一代证、二代证的平稳过渡。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质量是换发二代证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地公安机关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重点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清理纠错和楼门牌编制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要着重抓好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环节,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四)公开公正,加强监督。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设备选型推荐(采购)要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要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或搭车收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所需的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换发二代证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公安机关要依照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切实提高群众的换证、用证意识,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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