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宁德市2005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宁德市2005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2005〕文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制订的《宁德市2005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宁德市2005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宁德市民政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今年6月以来,我市连续遭受“6·17”洪涝灾害和第5号强台风“海棠”袭击,9县(市、区)普遍受灾,损失严重。据统计,全市共倒塌民房6674间,损坏房屋2万多间。为确保灾民春节来临之前有安全住所,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宁德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效的高度,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乡(镇)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民政、财政、计划、建设、规划、国土、水利、扶贫、林业、内贸、工商、税务、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县(市、区)、乡(镇)两级要拿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方案,指派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每个恢复重建重点村都要有干部专门负责。

二、认真规划,组织实施

灾后重建规划由各级建设(规划)部门统一负责。灾后重建选址工作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国土部门配合。重建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科学选址,不得在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必须有利于防灾减灾;合理设计,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开展集中连片建房的地方,恢复重建的住房要统一设置永久性标识。

确定重建对象原则: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建房对象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即房屋全倒塌户、部分房屋倒塌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损坏严重必须修复的户。

恢复重建的审批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核申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分散重建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三、重建家园的优惠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灾区民房重建工作。原则上,涉及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免征的就低不就高征收,可以缓征的,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给予缓征。⑴建设、规划部门:帮助搞好重建家园的建设规划和房屋的施工图设计,各级村镇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重建家园规划设计,免费提供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免收测绘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⑵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免收征地管理费、登记发证费、及时办理土地证。⑶林业部门:积极帮助指导受灾户,依法申报新村建设征占林地手续。优先安排森林采伐指标,并帮助办理采伐申报手续;积极协助搞好绿化工作,美化新村环境。⑷税务部门:受灾户重建家园用地应征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能免则免,不能免征的,就低不就高。同时,对集中建灾民新村的地方,市、县(市、区)两级都要安排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挂钩帮扶。

四、制定补助标准,管好用好重建资金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要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建房资金以灾民自筹为主,同时辅之以“五个一”的办法解决。即:政府救济一点,地方补助一点,优惠政策减免一点,亲友资助一点,发动社会力量捐助一点。据此,要求各县(市、区)都要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确保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对于全倒户,每户补助不少于2000元;集中重建每户补助不少于3000元;半倒房或需要重修的酌情补助;严重险情村群众在自愿搬迁的基础上可适当给予补助;对附属房倒塌重建、一般险情村搬迁、或已建新房而旧房倒塌的,原则上不给予救济。恢复重建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要实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的办法,确定建房对象的补助标准。灾区民房重建补助要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对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低保户、特殊困难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要给予重点倾斜。救灾款要分批发放,动工时拨给三分之一,基础完成后再拨三分之一,余下三分之一在一层封顶后予以拨付。

五、加强监督,确保重建户春节前乔迁新居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是确保在春节前至少建一层,让灾民喜迁新居过春节。要对乡村两级重建资金的使用及建房对象的公示情况进行督查;二是要定期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民建房进度;三是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灾民建房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四是要对恢复重建资金和政策落实到户情况进行检查。

春节前市政府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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