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2]9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检查组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在我市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2)113号)要求,现就我市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检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

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我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充分体现了省、市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对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立工作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市接受检查的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检查的反馈意见,认真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整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截至目前,省政府分四批公布取消了21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127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分两批公布取消了357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36项行政审批事项。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变相恢复、截留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省政府公布下放至市、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拿出保留至市直部门或者下放至县区的具体意见,切实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三、及时做好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确认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些部门正在从事的行政审批事项超出了市政府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这些行政审批事项有些是因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新增的,有些是由于在调查清理改革过程中工作不认真漏报的,个别事项甚至是为了部门利益逃避改革而故意瞒报的。对这些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说明保留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平政[2002]5号)的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后,方可行使审批权。

四、切实做好集中审批工作

8月1日,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行,标志着“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公开、透明、高效的集中审批方式在我市正式确立。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支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顺利开展工作。应该进入中心进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必须及时、全部进入,严禁进一部分、留一部分搞“双轨运行,体外循环”。

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或者修定、废止,以及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也需不断深化。各级、各部门要以发展的眼光,正确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积极查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纠正。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下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探索改进行政审批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完善对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约束机制,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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