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政办〔2002〕3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二OO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平顶山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
[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农业局。平顶山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
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职能移交市规划局。
2、将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移交市环保局。
(二)划入职能
1、原由市农经委承担的综合协调职能及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职能;
2、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的职能;
3、原由市水利局承担的水产业生产和渔政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工作,引导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农村体制改革和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加强对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
化发展;
4、加强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分析和有关业务的协调与指导。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
发、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
质的改善;起草我市贯彻落实农业法规、规章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
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
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
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
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
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
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五)制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
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
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拟定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进步;管理全市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市渔业水
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八)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
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
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检
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
利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
秘、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职工教育培训及有
关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受委托负责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技术干部考
核、聘用以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农民技术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
报批工作。
(三)综合与市场信息科
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
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
、农业信贷、农村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和农业基本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全市大宗产品市
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指导
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有关业务的综合协调,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
济有关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
设和普法教育;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及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工作。
(五)财务和农业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协调
全市涉农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制定农业引进外资计划,管理农业外资项目,承办政府间农业
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和组
织实施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计划,指导全市农业布局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发展;管理和指导
直属原种场、园艺场。负责局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市农业
单位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挂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的意见;指导农业合作经济
组织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
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农村经
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审计;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其他涉及向农民收费项目
或有农民承担劳务的文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承包合同和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案件的
接待和查处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挂农村能源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
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规划和指导生态农业发展,负责农业种质资源、可再生资源、农村能源和生物质能源的开
发利用,负责生态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组织协调农
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检验,负责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八)农业产业化科
拟定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全市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情况的汇总分析;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经济
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运、保鲜等
产业发展;指导出口创汇农业的发展;指导全市食用菌和蚕业产业化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挂平顶山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
与改良的措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检验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
业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生产情况
的收集与通报。
(十)水产科
拟定全市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
情况;负责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资源和生态
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产
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代表市政府行使渔业监督管理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顶山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
职数2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总农艺师、总农经师各
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编制2名,其中
科级领导职数1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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