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的通知
平政[200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05年10月27日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印发,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机关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豫政[2004]8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职责权限
1.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以及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2.促进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
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3.引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城市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正确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4.建立行政机关职责联合审查确定制度。由编制管理部门牵头,政府法制和财政部门参与,按照职权法定、上下级政府职能错开、条块分工及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共同对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组织的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审查核定,逐步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制度化。
5.健全行政机关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应积极履行部门职能协调职责,减少、消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1.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
2.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社会投资,实行“法定准入”原则,无法律、法规禁止的;鼓励社会资本进人。
3.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仪、社会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制度,认真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政府性投资安全、有效。
(5)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1.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公共财政收支。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人。
2.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
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管。
3.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重点清理涉农、涉企负担收费和行政协可收费,依法加大对彩票资金、罚没收人、捐赠收人、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深化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能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制度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贡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要组织专业性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应分类整理,未予采纳的应说明理由。重大决策作出前,应交由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性论证。
3.建立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政策研究、政府督查、政府法制,以及有关专家成立决策评价机构,定期对本级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反馈、政府部门要规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与反馈。
4.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落实决策责性追究制度。
(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政府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制定次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予以立项。
2.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临时性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县级政府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增设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利。
3.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起草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起草说明,由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督查和评价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执行后,政府督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对其实施情况予以跟踪和督查;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的,应及时清理,予以修订或废止。
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及时报送备案。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对备案文件要依法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6.建立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异议的受理、处理制度,有关部门、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相互冲突的,或者有关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解释、说明,研究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处理。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l.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规范行
政执法委托行为,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临时性机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
2.依法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在城市管理、文化、交通、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执法试点。
3.被续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审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实行省以上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向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登记备案,井接受监督检查。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在认真流理执法依据、依径界定执法职权、科学划分执法岗位、合理确定执法责任、量化执法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子完善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政府总体目标予以考核管理,明确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正确运用考核结果;探索建立将政府考核、民主党派和新闻媒体监督、管理对象评议、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的科学考核机制。
5.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行政决定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回避的权利;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逐步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落实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6.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各种行政执法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案卷归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强化行政监督
1.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2.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落实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错案责任追
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认真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客观、有错必纠、错罚相当的原则,在各行政执法机关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法制与监察机关应建立执法错案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公务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健全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制度和机制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教育工作制度.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创新教育工作方法和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并重,使教育内容贴近公务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教育,使公务员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健全对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领导于部廉洁从政的监督,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运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机制和制度,防止权力寻租和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公务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制定和完善对违反公务员纪律和职业道德、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和认真执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强化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门监督职责,实行行政效能投诉、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和审计公告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执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违纪违法行为的受理、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反映、举报的间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3.加大对腐败该职行为的惩治力度。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任免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对违法违纪公务员追究查处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检查权、裁决权等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参与或者支持色紧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吃拿卡要、失职该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公务员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制度,发现公务员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坚持公开公正,建设诚信政府
(一)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l.政务信息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及从事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其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健全监督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落实。
3.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变更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全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贯彻纪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
4.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队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要向社会公开其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和监督举报途径。
5.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以及其他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政务活动,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谓公开的权利。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开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受理申请的机关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其提供相关的政务信息。
6.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制定服务措施。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效果,公开向社会承诺,并明确承诺不能实现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追究措施。
7.建立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遇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现范性文件的发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决定,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处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通过新闻发言人或者其依法委托的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公正、公平、合理行政的制度和机制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规定行政措施,做出行政决定,要坚持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偏私、不歧视。
2.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以惩罚为目的。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同
时,充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所受损失保持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保障公正、公平、合理行政的评价和监督机制,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工青妇、工商联及新闻工作者中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公正性评价,对滥用职权,造成当事人权益损害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予曝光。
(三)保持政策和决定的稳定性
1.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决策以及已经生效的决定,非因法定事出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国家法律、法规修改、变化等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已经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和决策的,应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依据、事实、结果和理由;具体行政行为需撤回或者变更的,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2.制定新的决策、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应在正式生效前预留一定的过渡期。
3.严格执行行政补偿制度。撤回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要重点规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宜。
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行政机关应结合实际建立行政赔偿的申请、受理、协调、决定、理赔制度和程序,将行政赔偿资金纳人财政预算,保障相对人依法、及时行使赔偿请求权,获得赔偿。
(四)建立政府信用制度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民事、经济关系,发生民事、经济交往的,应遵循等价有偿、当事人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认真遵守相关合同、协议或约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强买强卖、胁迫欺诈或恶意拖欠债务。
2.探索建立行政机关民事、经济合同签订、执行及纠纷管理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反诚信原则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欠债、强买强卖、胁迫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人,要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
四、坚持高效使民,建设服务政府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
1.定期开展行政许可项目和与实施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确认工作。行政许可项目及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编制、财政、监察。物价部门定期进行清理确认,由同级政府予以公布。未经清理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要通过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环节、经清理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
2.各级政府应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构建市、县、乡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健全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权利、听证。评估、评价、决定、监督等制度,实行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查阅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供便利和服务。
(二)完善、健全市长热线功能
建立、健全市长热线工作制度,完善群众来电登记、报告。批办、分办、督办和办理结果通报反馈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扩大市长热线网络覆盖范围,将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单位纳入市长热线网络,并与11O、119、l20、122等服务系统联网,形成集中统一、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的热线工作机制。
(三)大力推行电子政务
利用现有广电传输网络和因特网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市级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网上办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坚持精减、统—、效能原则,压缩文件,精减会议。
(四)完善公共设施功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
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规划、国土、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纠正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切实发挥其为公众服务的功能。逐步推行青少年宫、图书馆、文化场馆、公园、游园。公厕等免费向城乡居民开放制度。
(五)创新管理方式,推行理性执法
在城市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领域实行行政处罚告诫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先予告诫,告诫后仍然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纠正相结合制度,查处违法行为,要宣传法律,教育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
(六)健全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扎实推进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积极稳妥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和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集中供养、城市低保、残疾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全力推进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度.使各类劳动纠纷在法定渠道上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大下岗职工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和优惠政策,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七)强化行政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订和修订市本级总体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市县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体系,包括信息报告体系户知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提高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落实基层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在行政应急管理中的责任。
(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基层矛盾的排查、化解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着重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中的职责。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和信访处理规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互相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行政纠纷和矛盾。
五、依法划定责任,提高行政效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级以上政府都要成立推进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推进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和《平顶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出(2005年—2008年)》及其责任分解的规定与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排出时间表,扎实工作,分步推进,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事先报市推进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印发后汇编成册,由政府督查、监察、法制机构共同督促执行。
3.建立贯彻实施《纲要》,推进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初应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对贯彻实施本意见工作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视情况给于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的良好环境
要把《行政许可法》、《纲要》等法律知识纳人普法教育范畴,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依法监督的观念和能力。要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发表领导署名文章,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大对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贯彻实施《纲要》,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同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法制培训教育等必要的专业人才,把法制工作经费纳人财政预算于以保障。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纲要》和本意见贯彻执行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一
(制度建设)
2.建设法治、诚信和服务型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二
(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任务)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