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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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教字[2005]6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高新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东风教育集团、市直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文明委、省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开展减轻中小学生暑期课业负担的专项整治、开展对经营性网吧的专项整治、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以下简称“暑期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十堰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顺
副组长:王学范何世兴陈吉明
成员:吴建中赵平李德才王浩基陆静波
时天生莫益喜薛继田王玺林发斌
韩林李金功付全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召开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市直中小学校长工作会议,贯彻湖北省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暑期集中行动”。(县市教育局根据省电视电话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系统“暑期集中行动”)
三、“暑期集中行动”具体方案:
(一)活动时间
7月上旬至9月上旬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集中的专项整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轻松的暑假,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活动内容
市教育局这次“暑期集中行动”主要内容是开展减轻中小学生暑期课业负担的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对经营性网吧和校园周边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电视电话会有关开展传统教育、素质教育、网德教育“三项教育”;组织开展家长(母亲)素质教育、志愿者进社区、青少年红色旅游、图书进山村“四项活动”精神,市教育局提倡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或学校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选活动载体,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丰富未成年人暑期文化生活:
1、要求中小学生暑期观看一部爱国主义题材的电影或电视片,组织学生写观后感;
2、倡导学生阅读一部中外名著或其它健康书籍,组织开展暑期文学作品阅读征文活动;
3、开放学校校园网和阅览室,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预防青少年进入网吧等不健康场所;
4、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一次暑期“红色旅游”或科技探险夏令营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
5、开展一次暑期“城乡手拉手”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城区学生走进农村体验生活;
6、组织一次学生家长报告会,请有关专家讲解先进的家教理论和科学的家教方法,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四)主要任务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从严控制中小学生暑期课业总量,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课业负担。各中小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班和培优班,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参加有偿家教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文化补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按高考、中考成绩对学校排序,禁止各学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成绩;各学校不得公布录取红榜,禁止出喜报、挂横幅公布录取人数、上线人数。各学校不得参与媒体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与高考、中考的一切炒作活动;不得利用媒体发布过份突出本校高考、中考成绩,间接影响其它学校声誉的信息或报道。各高中学校立即撤除悬挂在学校内和校园周围宣传本校高考情况的条幅、横幅或标语,同时动员相关单位撤除相关宣传标语。各学校不得在公共场所举办旨在突出渲染本校成绩的酒会、座谈会和新闻发布活动;学校领导和老师应根据师德规范要求,谢绝与高考相关的宴请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全提下,利用暑期组织学生开展“三项教育”和“四项活动”。
2、组织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开展全市中小学课业负担大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放假的规定,除毕业年级和高一新生组织军训外,不得在暑期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把暑假的支配权还给学生。
3、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三取消”,即取消学校主要领导评先表模资格,属示范学校的取消示范学校的资格,属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情节严重的,学校要解聘其教师资格。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上旬)
起草、下发《十堰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对“暑期集中行动”进行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暑期集中行动(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校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有无发放自编自购的书刊资料、有无安排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无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班、培训班,是否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场地或师资等。在自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开展“三项教育”和“四项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督办(8月中下旬)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到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对“暑期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活动总结(9月上旬)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中小学校应对“暑期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客观评估,并于9月1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同时,针对集中专项整治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出下段工作目标和要求,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组建专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校要分别组建“暑期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
2、抓好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组建“暑期集中行动”宣传报道专班,明确分管领导,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宣传。
3、强化督查。名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广泛监督。同时还可聘请一批社会监督员,监督“暑期集中行动”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附:“暑期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表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暑期集中行动方案通知
报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教科院、市书刊发行社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5年7月4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
“暑期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暑期集中行动内容
有/无
整改措施或开展情况
课业负担过重、
举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
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
场地或师资、
发放自编自购书刊资料
“三项教育”开展情况
注明有多少学校的多少学生参加了哪些教育活动,效果如何?
“四项活动”开展情况
注明有多少学校的多少学生参加了哪些实践活动,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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