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通知

宜府发〔1999〕1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0号令),合理开发利用农村能源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全市农村能源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我市已基本普及省柴节煤灶,有15.3万农户使用沼气,每年增加和节约的能源相当70多万吨标准煤。农村能源建设开始从单纯解决农民生活燃料问题转向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上来,在农村生产节能降耗、森林植被保护、移民迁建安置、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建设以及改善卫生、生态环境等方面,显示出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能源短缺造成森林过量砍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仍然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生产用能能耗高,优质能源低,消费比例低,加上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超标排放,影响农村经济效益和环境质量。当前,我市面临着三峡工程建设移民迁建、长江上中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极好机遇,我们必须乘势而上,转变观念,克难奋进,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

二、明确农村能源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发展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以开发新能源和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为重点,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法律手段,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规模效益,为缓解农村能源供需矛盾,促进农业丰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1、生活能源优质。到2010年,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的保有量达到30万户,有10%的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加上沼气(或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轻烃类燃料的推广和电力的广泛使用,全市优质能源的入户率达到95%以上,优质能源的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0%上升到21%。2、生产节能降耗。结合生产发展阳光塑料大棚和温室;烤烟、炒茶全部推广应用节能型“以煤代柴”技术;水泥厂、化肥厂、砖瓦窑等生产企业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农业机械也要推广节能技术;农村低压电网全部改造完毕。

3、综合利用高效。重点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生态模式,积极探索沼气二氧化碳施肥、沼液用于滴灌喷灌,以及沼渣制作颗料肥料等技术,使全市沼气综合利用达到85%以上,综合利用户户平增收300元以上。

4、环境文明卫生。户用沼气池、卫生厕所、动物栏圈实现“三结合”建设,让人畜粪便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厕所无臭味、圈内无积粪;厨房使用电器、沼气和有烟囱的省柴节煤炉灶,达到干净无烟;集镇住宅楼、公共厕所、学校、卫生院等排放污水的地方,都要推广沼气净化池;沐浴普遍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达到节能安全。

(三)发展措施

1、合理规划,成片发展。我市农村能源资源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的具体建设任务,选择综合配套技术,开展以县市为单位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集中成片发展,形成规模。到2010年,我市农户沼气普及率东部平原、丘陵地区要达到50%以上,长江三峡和清江库区达到40%,城郊达到60%,山区达到20%。高山地区推广节能取暖炉灶,在烤烟、炒茶生产中重点推广以煤代柴技术。2、制定政策,多方投资。农村能源应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的要求,适当安排农村能源建设资金,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农村能源技术的推广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其投资数额应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要制定以奖代补,减免统调工、优惠建池用地等鼓励政策,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要组织林业、水利、环保、移民等有关部门把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本行业的项目建设之中并给予扶持。同时,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能源建设及投入机制,靠效益激发广大农民投资农村能源建设的积极性。

3、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市和县市区两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农村能源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严禁未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投入生产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严禁生产、销售或转让国家明确淘汰的农业生产用能设备;要加强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资质管理,严格大中型农村能源工程的审批和质量监督。农村能源新技术在示范推广前必须通过当地农村能源部门的鉴定。

4、应用科技,拓宽领域。根据我市的农村能源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开发和推广小型高效户用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城镇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厌氧处理技术,太阳能用于采暖、干燥、种植、养殖方面的供热技术,生物质气化和新型液体燃料开发利用技术;微水电和薪炭林营造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农村能源新技术、新成果,应当同村镇建设、移民迁建、生态农业、生态林业、水地保持、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结合。

5、健全网络、优化服务。加强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能源事业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要健全和完善各级农村能源服务网络,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多级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对农村能源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要分级负责,实行持证上岗。坚持开展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工作,让农民真正掌握综合利用技术和节能技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乡镇服务体系的建设,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农村技术骨干成立专业服务队,形成产、供、销、建、管、修一条龙的农村能源服务网络。

6、办好示范,搞好宣传。集中人力和物力,认真办好一批高标准、高效益的示范点。建设高标准示范点,一要采用新技术;二要配套齐全、标准高;三要有一定规模;四要有特色。在抓示范的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环境、能源法规和政策,宣传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综合建设的成果,宣传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发展农村能源建设对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民致富的意义和作用,提高领导和群众的环境意识、能源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把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能源建设放在与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要学习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的经验,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以县市为单位,全面规划、部署能源建设工作,分部门、分项目实施。在实施项目建设中,采取生态环境建设的办法,依靠各部门的鼎力支持,发挥各行各业在项目、资金、技术上的优势,进行区域规划、集中联合作战,形成规模。各级计划、经贸、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能源建设质量。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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