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8-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宜府发〔1998〕1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出现了持续稳定发展的新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贩(鄂政发〔1997〕58号)精神,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
农业机械化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当前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社会化服务,是农村改革的重点,农业生产中,耕、耙、播、收、植保、排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农民这方面的要求也十分迫切,增加机械投入是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离不开农业机械化;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迫切要求改善生产条件,用机械替代传统的劳作方式。总之,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机械化。
当前我市农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装备水平不高,适用机具配套比低,农机作业水平发展不平衡,用于田间作业的机具开发滞后,农机投入严重不足,管理服务力量薄弱,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农机化工作,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基本思路和主攻方向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机械化要继续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提高水平、加快发展”的方针,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为目的,加强行业管理,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投入机制,走以社会化、产业化服务为主的路子,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00年,有53个乡镇(办事处、分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到2005年,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农机总动力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达到每百亩耕地30千瓦,总动力达到120万千瓦,拖拉机总量达3万台,机具配套比达到1∶2.5。在可机耕面积中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机械植保占粮棉种植面积的90%以上;稻麦机械收割面积占收割面积的45%;农用运输、农副产品加工、机电排灌水平在现有的基本上有新的发展。50%以上的柑桔园、海拔800米以下的茶园装备软管滴灌设施;城郊和宜东地区的塑料蔬菜大棚内全部装备滴灌设施,2000年前以安装软管滴灌设施为主,2000年后装备更为先进的滴灌设施。宜东平原丘岗地区是我市的粮棉集中产区,机械化应先行一步;山区、库区应以农副土特产品深加工为重点选择机械化项目,积极组织机械参与开发性移民;城郊地区重点抓好工程设施农业、节本增效农业的机械化开发、应用,加速装备现代化的进程。
三、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包括使用管理、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信息服务、技术监督、修理制造、供应销售等八个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农机管理力量单薄,而农业机械大都分散在千家万户,组织化程度低,综合服务、规模服务能力差。下一步必须以此作为重点,着力突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级、积极发展村一级、扶持农机专业户的要求,充分发挥几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农机服务功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承担着农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必须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以县为主北的体制,理顺工作关系。鼓励和支持他们兴办经济实体,开展综合服务,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质量。
大胆探索应用新机制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新路子,农机工业企业和农机经营企业要积极引入合作机制,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创造条件尽快形成农机产业集团。
在村级,要引导农机联户建立“忙统闲分”的农机服务组织,有条件的村成立村级机务队。大力发展农机租赁、农机联合体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形式,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生产力强的农机装备体系。
四、多渠道增加对农机化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预算内各项支农资金的支出中用于发展农机化的比重要逐年上升。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机化试点、农机化节本增效技术推广、“铁牛杯”竞赛、农机化技术培训、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市财政要积极向省财政争取“农机两站周转金”,用于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创办农机服务实体。
从农机供销企业和个体农机经营工商户的营业额中提取1~3‰的农机技术推广费用,计入经营成本,主要用于农机化新技术和农机新产品的推广运用,由市农机局集中管理。
市计委对农机系统的基建项目要优先安排;市科委对农机科研攻关推广项目要重点支持;市水电局从水利建设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助乡村集体泵站的维修改造和喷灌、滴灌工程建设,由农机部门组织实施。
五、加快推广适用新机具,大力组织农机科研攻关和开发性生产
各级农机推广站、农机学校是实施农机“科教兴农”的承担者,要加强建设,以适应新形式的要求。
农机科研推广工作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走自行研制和引进消化相结合的路子,当前要重点研究和推广农业节本增效工程技术(节肥、节种、节水、节药、节油等技术)、粮棉生产机械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增值技术、种子处理机械化技术、农作物育苗移栽机械化技术、中低产田机械化改造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和养殖机械化等技术,力争在5年内取得成效。
进一步办好各级农机学校,加速农机人才培养。县市农机学校要围绕农机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按“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机人才,争取在2005年内,使每个农户有一名懂机电技术的“明白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工作。
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和农机市场质量监督
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好拖拉机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加强拖拉机上路行驶管理,农机ⅱ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纠正违章行为。
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对鉴定不合格和未取得“推广许可证”的农机产品,不得销售和推广。二是要加强农机产品的市场管理。各级农机、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农机市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零配件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三是要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农机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经农机部门检审、考核以及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农机维修网点,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七、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开创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新局面
发展农业机械化,关键在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农机化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农机化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农机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具体领导,推进农机化发展。
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在推动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必须保证它的稳定,各级农机管理机构应理顺关系,并赋予较强的管理、协调、监督职能。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要考虑农机化的配套发展,统一规划,田、林、路综合治理,为农机作业创造便利条件。
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农机人员的积极性,改善外部环境,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