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8-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政发[199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十堰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十堰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

“三为主”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

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家计生委提出的必须确保本世纪末全国计划生

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工作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计划

生育工作三年内基本实现“三为主”,提出如下实施及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

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三不变”,推行“三结合”,积极

探索和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按照“既要抓紧、又要抓

好”的要求,以村级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逐步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依法管理,村

级自治,优质服务”,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

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奋斗目标是:从1998年到2000年,集中三年的时间,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加强计划

生育队伍建设,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有效的生殖保健系列

全程服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干部自觉地坚持经常抓计划生育工作,群众自觉地参

与并实行计划生育。力争1998年底张湾区、丹江口市、郧县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

”;1999年底茅箭区、白浪开发区、房县、竹山县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2000

年底竹溪县、郧西县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使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有一个质

的飞跃。

二、考核指标

1、全面完成人口计划。人口出生率应完成与市签订的责任目标;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

上;多孩率控制在1%以内;人口出生率统计误差在5%以内。

2、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经常、深入。县、乡(镇)两级有人口学校,85%的村有人口分校,

“双基”教育做到“四有”,即:有阵地、有教员、有教材、有教学计划,并能经常开展工作;有

县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有定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节目;计划生育文图宣传品进村入户

率达到80%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的接受率在育龄人群中达到80%以上,

县级计生委主任按要求参加省组织的岗位培训;乡镇分管计生领导和计生办主任每年参加

一次县(市)组织的业务培训。

3、落实节育措施及时、有效。农村已婚育龄人群当年生一孩的妇女上环率达70%,当

年生二孩及二孩以上的绝育率达80%;已婚育龄妇女药具应用率达到95%,使用有效率达到

90%以上;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达到90%以上。乡、镇坚持隔月“三查”(查环、查孕、查病)

的计划生育服务,重点对象的“三查”服务面达100%。综合节育率达到85%以上。计划生育

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无大月份引

产。坚持经常性工作为主,不再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突击活动和补救措施推行计划生育。

4、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服务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

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安排年度生育指标,不违反政

策乱开口子;流出人口办证和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0%;乡(镇)设有专职计划生育副乡(镇)

长,并按人口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计生干部;村有专职计划生育副主任并做到人员、任

务、报酬“三落实”。乡(镇)、村有人口计划花名册和规定的统计表册;生育指标发放及

时,持证生育率达100%;村级当年出生安排和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实行张榜公布。县有“三结

合”文件(或规定),有领导小组,有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有明确的任务。

县、乡(镇)有计划生育服务站,要求80%以上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切实发挥宣传、培

训、药具发放、技术服务“四项功能”。80%以上的村有计生服务室(与村卫生室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赋予计生服务职能)。

县、乡、村三级都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占总人口的10%,建立会员联系户,

并经常开展活动,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5、严格依法管理,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育龄人群掌握《条例》的主要条款。在计划

生育内部传达、贯彻、执行“七不准”的规定。没有因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引发的恶性案件。

依照《条例》落实有关奖励和处罚。1988年以来,干部、职工超生的要彻底查清。

6、人均计生事业费按省规定达到标准。

7、计划生育合格村达到80%以上。

三、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自觉把计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抓得很紧,毫不放松。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听取4次计划生育工

作汇报,领导成员都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健

全工作职责和议事制度,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

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干部政绩的重要考

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要不断增加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首先要保证按省里规定的市、县级财政承担的

经费足额到位;二是乡统筹中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保证落实;三是按《

条例》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并做到全部用于计划生

育事业;四是加大服务站建设力度。按照“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建好中心站、达

标站、简易站和村服务室,努力强化其服务功能,做到查环、查孕不出村,上环、人流不出

乡,结扎不出中心站。

(三)把实现“三为主”作为今后三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

进。规划今年实现“三为主”的县(市、区),要实行总动员,紧急行动起来,采取超常规措

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管理力度,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工

作质量和水平,努力达到先进县和示范县的标准。其余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前进步

伐,务必按照规划,如期实现“三为主”。

(四)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基层,能不能实现“三为

主”,关键在村一级。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合格村的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并做到创

建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

(五)积极推行“三结合”,帮助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是改变

人们生育观念,促进落实“三为主”,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也是引导和扶助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各级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行动,把推行“三结合”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认真抓落实,首先

是搞好帮扶活动,把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落实到村到户,建立联系

卡,优先提供致富信息,落实致富项目和启动资金,帮助他们先富快富起来。同时要把计划

生育工作纳入农村奔小康规划和扶贫攻坚计划,作为长期任务抓。今后凡命名的小康村,必

须是计划生育“合格村”。

四、考核验收

按省精神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先由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达到本实施意见要求各项考

核指标后,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政府考核合格后,报请省考核验收。合格者由省统

一发给证书。未按期达到本实施意见要求的,要认真找出原因,向市委、市政府写出责任报

告,并制定尽快达到“三为主”的措施。对经验收已达到“三为主”标准的县(市、区),由

于放松工作而“滑坡”,经省重新验收达不到“三为主”标准的,要列为重点管理,并追究

领导的责任。

附:合格村的标准

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标准

一、班子、队伍好。村党支部、村委会坚强有力,对计划生育工作真抓实干;计划生育

工作领导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能及

时、主动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政策落实好。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连续两年无计划外生育。没有因计划

生育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事件。

三、宣传教育好。能经常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育龄夫妇能懂得实行晚婚晚育、少生

优育的好处,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主要规定,基本掌握避孕节育方法。

四、管理服务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底数清楚;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计

划外怀孕少,孕后补救及时,无大月份引产。计划生育协会经常开展活动,村级报表无误

差。村有计生服务室。

五、制度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按程序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六、干群关系好。干部依法办事,没有因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而违法乱纪、损害农民利益

现象;党团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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