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修改计划生育审核范围和对象的通知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修改计划生育审核范围和对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修改计划生育审核范围和对象的通知(阳办发〔2004〕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1998年4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通知》(阳办发〔1998〕9号),对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的范围和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文件实施五年多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阳办发〔1998〕9号文件提出的办理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的范围和对象作出修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凡办理招工、招考公务员、提拔晋升、农转非、入党入团、企业升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工作调动等手续时,都要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经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把关。
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营业执照、就业证、车辆驾驶执照等证件时,要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持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计划生育证件,到现居住地、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审核后,有关行政部门才能批准其办理有关证件。
三、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的领导,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计划生育部门和兼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把好计划生育审核关,保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落到实处。对不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或把关不严的单位,要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人责任;对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对当事人和经办人进行处理。
四、未列入本通知的其他计划生育审核事项,不再实施审核。本通知下发后,阳办发〔1998〕9号文件同时作废。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9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