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5〕1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项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对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
二、搞好部门配合,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新闻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临时抽选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法进行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违反《统计法》、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严肃处理。
三、落实必需的普查经费,保证普查顺利进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农业普查必需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以保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顺利进行。
附件: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德政副市长
副组长谢春修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万友市统计局局长
冯泽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琼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刘东仿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任兴亮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张永远市农办副主任
张家琦市教育局副局长
袁国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谢佳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学政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杰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国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荣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成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胡生国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延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保训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周清义市统计局副局长
杜学斌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敬鸿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景智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蒋朝晖市农场管理局副局长
周庆勇市扶贫办副主任
杜克刚襄樊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蒋国财农发行市分行副行长
郭长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李万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