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6〕41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部分地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出生人口统计严重失实,政策外生育管理不到位,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薄弱,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低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性的督办检查不够,落实人口计划生育的措施不力。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督办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督办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的督办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经常性地有计划、分步骤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办检查。要对督办检查工作的范围、方式、密度进行认真研究,科学规划,认真组织,保证督办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尤其是在人口计生业务督办检查中,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时间,少开展集中性的、大规模的活动,多进行分散性的随机抽查,促进督办检查工作经常化。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推广普及;对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此促进各地各单位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工作平衡发展。
二、突出督办检查工作重点
为确保平时的督办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各地在督办检查中必须突出工作重点,保证工作质量。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工作内容,要加强对出生人口统计、政策外生育控制、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重点流出与流入人口管理、孕情跟踪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乡村计生专干报酬落实等内容的督办检查。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工作单位,切实加强对市和县(市)、区重点管理乡(镇)和单位、人口大镇、城乡结合部单位、工作落后村等单位的检查,把问题解决在省、市年终目标考核前。
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每次督办检查后,要及时将有关督办检查情况通报给被检查单位,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要根据督办检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单位,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给予红牌警告,第三次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被检查单位接到通报反馈意见后,要针对问题分析原因,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并于接到检查通报后一月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确保督办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在督办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市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调查工作的意见》(襄人口计生字[2006]15号)文件精神,规范操作,扎实工作,不走过场,全面提高督办检查质量。对在督办检查中不遵守纪律、不扎实开展调查工作、通风报信的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为促进各地认真开展督办检查工作并取得实效,从今年起,各县(市)、区一方面要及时将有关督办检查情况如实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市人口计生委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另一方面要实行承诺保证。今后各县(市)、区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委呈报人口计生统计季度报表或年度报表、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报告时,必须经县(市)、区有关党政负责人、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以示承诺,保证所呈报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浮夸和统计差错等问题。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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