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6]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6年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新乡市2006年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06〕24号)精神,努力把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市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考核:总量指标(服务业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服务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和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考核: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

三、考核方法

实行百分考核制,以考核对象年度服务业各项目标任务为依据,进行综合计分。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

1.总量指标4个总量指标占40分。完成市下达年度增长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计划的酌情加分,完不成计划的酌情扣分。

2.组织推进工作

组织推进工作占60分。有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对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

组织推进工作100分。有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组织工作

全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目标办和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考核数据进行计算、审核,综合评议后折算为目标管理考核分,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有上报数据不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给予通报。

五、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年终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

2006年主要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组织推进工作进行考核。从2007年开始将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业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考核。

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略)

2.市服务业各行业目标考核内容(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