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市辖区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能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服从、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按照有利于全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有利于调动各区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合理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以行政职能调整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理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能动性,促进新乡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行政职能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理界定市、区两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责与权限。市级政府应抓好宏观调控、平衡协调、有效监管,主要负责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凡不影响全市统一协调管理,有利于地方发展的管理职能全部予以下放;
二是行政管理应以属地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转变职能,减少具体办事项目,管理权限下移,最大限度地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职能调整应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
四是稳步实施,平稳过度,确保行政管理的连续性。
二、实施步骤
职能调整工作分三批进行:
(一)第一批2006年3月底前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4日—31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认真传达贯彻市政府调整职能、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使本部门工作人员认清形势,转变观念,顾大体、识大局,把思想统一到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来,为职能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自查自清阶段(2月1日—28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的各类行政管理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事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清理出下放事项,报市政府职能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一批职能移交阶段(3月1日—31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政府拟定第一批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与区政府对口部门衔接,移交档案资料。
(二)第二批2006年9月底前完成。
(三)第三批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新形势下合理划分市与市辖区的管理职能和权限,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提升市、区两级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是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新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势在必行。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本部门不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该管理事项由各区属地管辖,各部门不得变相分级管辖。管理事项下放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事后监督,加强服务、指导、协调,大力支持区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三)市政府职能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落实和其他下放事项的组织实施。凡发现无故阻挠、行政迟缓、影响全市职能调整工作实施的,市政府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职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天君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范学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田庆忠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张忠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李太智市编办主任
窦金旺市人事局局长
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刘庆宇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杰市卫生局局长
王平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聂聚市农业局局长
卢湘原市交通局局长
段常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毅强市建委副主任
任世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职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办公室主任:段常庆(兼)主题词:行政事务行政管理职能调整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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