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7]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各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队伍,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把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意见

2006年8月31日,河南省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就复员退伍军人稳定问题给全省各省辖市市长发了一封信,要求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按照李市长关于抓好落实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稳定问题

复员退伍军人是一个光荣、特殊、重要的群体,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问题已成为当前信访稳定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部分人的稳定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军队和国防建设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防范于未然。

二、建立健全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河南省解决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问题工作方案》(豫政办文〔2006〕31号),成立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军分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新乡市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省民政厅要求,2006年7月民政局成立了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市联席会议和市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问题。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县(市、区)、乡(镇)两级的力量,确定人员,建设队伍。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适时组织对县、乡两级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策法规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做好部分复员退伍军人思想工作的能力。

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搞好教育引导,开展“珍惜荣誉、发扬传统、构建和谐、创立新功”活动,组织引导他们珍惜过去的荣誉,发扬光荣传统,增强大局意识,体谅国家困难,总结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号召他们向优秀的复退伍军人代表学习。同时,进一步搞好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做违规、违法、违纪的事情。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河南省解决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问题工作方案》,主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协作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二)联席制度。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情况,解决问题。

(三)汇报制度。各县(市、区)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天向市专项办汇报一次本辖区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动态。

(四)接待制度。认真接待反映反映问题突出的复员退伍军人,信访、民政等部门要做到有访必接。

五、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场所

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着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的日常信访工作。省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由省民政厅专门抽调5人组成(单列办公),每年由省财政解决办公经费20万元(郑州市、许昌市等地也都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我市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目前,没有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因此,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固定的办公(接待)场所一处,市财政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从2007年开始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市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县(市)、区也要解决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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