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意见

新政[2007]9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组织的带动,将农业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体制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新。它有利于实现农业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的增收;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五”期间,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龙头企业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截止2006年底,全市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928家,带动农户45万户,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58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重点10家,市重点61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95家,成员15万户,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但同时也存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精深加工转化增值率低、品种单一、产业链条短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不够规范、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努力开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战略重点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接和合作机制为核心,以农业经营机制创新为动力,实施从“种子到餐桌”的一体化工程,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是:围绕优质小麦、优质水稻、优质花生、精细蔬菜、优质林果、优质中药材、花卉苗木、绿色奶业、绿色禽业和无公害生猪等十大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组织发展到13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450家,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40家,超过10亿元的达到5家,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家、25家、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650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家,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0家。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基本覆盖全市农业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60%以上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有7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组织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0%以上;带动农户增收超过5亿元;获省以上认证的名牌农产品力争达到10个以上。各类龙头组织基地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达到90%、40%、20%以上。全市农民组织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基本形成以重点龙头企业为龙头,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以带动农户为基础的产加销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格局。

(三)战略重点

1.大力培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我市的区位资源优势,以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为重点,不断扩大优质专用粮和高效经济作物的比重,围绕“十大”主导产业,抓好优势产业的专业化生产,建立特色和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要进一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建立和培育面向国外市场的外向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努力形成“一乡一业”、“多村一品”或“一村一品”的专业生产格局。至2010年,全市优质小麦生产基地稳定在380万亩,优质花生生产基地100万亩,金银花生产基地30万亩,奶牛存栏10万头。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制定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围绕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长远、五得利、新良、金粒、亿隆、金鑫、宏力、大北农、亚特兰、三鹿、万达山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打造带动行业发展的大企业集团。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聚集区集中,形成企业集群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挥资本优势,采取以企带村的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涉及各主导产业、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结合、上中下游企业配套、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龙头企业集群。

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是促进生产发展和管理民主的重要途径。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强力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加强指导和扶持,抓好宣传培训、试点示范和项目建设,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农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合作机制,重点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4.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配套原阳大米批发市场、朱召农贸批发大市场和辉县药都市场等大型中心批发市场,培育中型专业批发市场,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形成中心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产品超市相互联接、互为补充的市场网络,构建形成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扶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集中采购、统一直接配送为核心的现代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鲜活农产品超市或建立农产品物流中心。支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

5.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原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或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股份制、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组织形式,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6.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流通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产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鼓励支持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引入农户,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的要求,我市各级财政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出口龙头企业的技术进步、设备引进、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贷款贴息(具体办法另定),并开展龙头企业利益联接机制试点工作,每年选择5家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在贴息扶持上予以重点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省下达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的多种经营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每年要拿出80%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市场建设和生产加工项目。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二)加强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的比例要在80%以上,农业地区农户贷款面要在40%以上。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要根据龙头企业的不同特点,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及时予以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和市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其开户行要根据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实际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通过考核评估优先授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将农发行现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范围扩大到农、林、牧、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提供包括流动资金以及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引导农户规范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资产抵押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对龙头企业联合组建的多种农贷担保机构,各商业银行和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技术转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为农产品生产、加式、流通服务的中介组织和相关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新建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只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提供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农(牧)业保险以及家畜家禽、水生动物配种、疫病防治服务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销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原料的进行税额扣除率,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关部门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优先实行出口退税。国有商业银行对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国发〔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加强政策引导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民服务的项目建设用地,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费用凡国家有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新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用地未固化的,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新上农产品加工项目、技改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要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要积极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创办和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农技推广和服务的新平台。

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长期性的重点战略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改进工作方法,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级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主持,市农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银监局、国税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及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协调。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有关部门,真正把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考核体系。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资金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监管。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修订完善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和认定办法,市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达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制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办法(具体办法另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每年一次的认定制度。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基地建设、制度建设、市场开拓、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服务。积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要加强经济环境治理,健全完善规范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要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附件:1.新乡市产值超10亿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名单

2.新乡市产值超1亿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新乡市产值超10亿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名单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新乡市产值超1亿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名单

河南黄河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

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万家康油脂有限公司

河南省卫辉市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卫辉市龙升面业有限公司

河南亮健科技有限公司

辉县市华豫油脂有限公司

新乡市大北农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辉县市健发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捷丰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

延津县亨通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延津县威兰纺织有限公司

新乡市海润苜蓿草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鑫饲料工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亿隆高效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长垣县宏力高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乡市蒲丰制粉有限公司

河南豫牛乳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恒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立达禽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康达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寒山啤酒有限公司

河南天星纺织有限公司

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开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宇昌油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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