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人大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暨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信政办〔2008〕69号
颁布日期:2008-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人大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暨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暨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统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魅力信阳建设,现就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后期工作

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农业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信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顺利,圆满完成了主要普查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用好农业普查资料,实事求是地分析利用第二次农业普查成果,加强对“三农”问题的系统分析研究,逐步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科学推进全市的新农村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解决好当前统计工作“断层”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尽快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和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级、各单位都要依法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动态管理,对乡镇级统计人员要掌握到人。

三、进一步健全能源统计机构和普查中心

按照省政府(豫政[2008]8号)、市政府(信政[2008]5号)文件规定,各县区、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人员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尽快成立能源统计机构,配备能源统计人员,为确保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组织和人员保证。根据国务院关于普查工作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普查机构,尽快研究成立市、县区级统计普查中心,以满足国家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的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县区级政府统计队伍建设,确保县区统计部门人员编制能够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事业发展的主要支持力量和关键因素,是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快统计现代化进程,保证各项统计工作正常运转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尽快落实到位。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努力整合统计信息化建设资金,做到集中使用,重点建设,为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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