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信阳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信政办〔2007〕125号
颁布日期:2007-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信阳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等部门制定的《信阳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信阳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07〕8号)精神,切实搞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案(事)件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户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块没有落实到户的,必须落实到户。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存或扣押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发放到户的,要通过这次集中治理换发补发到户。2007年年底前,未开展延包工作的村组要全部完成延包工作,能够确地到户的要全部落实到户。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工作完成后,要坚决落实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要严格界定发包土地的范围,对适宜家庭承包的各类土地,包括超5%限额预留的机动地,都应按照“均田制”的原则发包到户,机动地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未留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要严格“四荒”地界限,严禁将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以“四荒”地的形式发包,对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应优先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经营。

(二)以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治理整顿到位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按省、市要求的时间进度,积极稳步推进。要严格遵循“进度服从质量,力度服从稳定”的原则,做到“五个不发”,即: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不发;承包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发;换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不是以乡为单位整体推进不发;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发。

(三)彻底清理和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要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法规政策落实情况逐村进行检查。对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流转农户承包地、超规定多留机动地、继续实行“两田制”以及少数人以地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换发补发新证前切实加以纠正。要认真清理有关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特别要加大对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中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冲突的条款的清理力度,废止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政策”。

(四)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推进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健全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流转权益。对不顾农民意愿,不顾条件是否成熟,用行政推动、强迫命令等方法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建设。要依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体系,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违规违法征占农村土地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治理重点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一)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等问题。

(二)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情况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六)农民土地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七)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或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

(八)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全面整改、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各县、区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提出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乡镇、村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力量对村、组的土地承包、土地征占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整改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县、区要对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搞好评估和意见反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县、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信访局参加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征占农村土地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强化督导。市联席会议将组织督导组,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不仅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附件:1.信阳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土地承包部分)

2.信阳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情况调查表(征占土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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