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信政文〔2005〕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和农业部等八部委行《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近期发展的目标

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近期目标是:到2007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发展到6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0家以上,带动农户的数量占农户总数的45%以上,农民增收超过10亿元;农民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到40%以下;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基地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到70%、30%、5%以上,农产品名牌数量明显增加,达到20个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力度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要求,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其增幅不低于同期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适度集中,扶优扶强”的原则,安排用于扶持全市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奖励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要集中农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项目等各方面的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市发改委、财政及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及各种农业专项资金,都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有机结合,尽可能“拼盘”使用,集中财力扶持建设一批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有偿资金,要重点投入和扶持有经济偿还能力的市级龙头企业,其项目申报按相关程序办理。对我市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里做法,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加强信贷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符合贷款条件、信用程度好且有可靠抵押担保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在利率执行上实行优惠。需要执行浮动利率的,要根据企业存款、清算等业务量,合理确定浮动利率。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所需农产品收购资金,各级农行要纳入贷款规模,实行封闭运行。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40%以上要用于农户,确保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力度,扩大农户贷款面,支持发展商品生产基地。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八部委行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年预留销售的5%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290号)规定执行。市级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0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52号)执行。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的,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级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并进行精深加工和销售,计征产品增值税的税率不超过13%;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及经初级加工后仍属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四)放宽用地。对于创办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所需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查、报批,其征(占)用土地各项费用按下限标准收取。市级龙头企业和农户建造温室大棚、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等非永久性建筑需占用耕地的,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需到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订复耕保证书,届时按要求恢复成耕地。要注重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积极培育土地市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租赁等。

(五)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农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对规模虽小,但对农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适当放宽登记条件;对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扩大或变更的经营范围、更改企业名称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申请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业产业化集团,要适当放宽名称、经营范围等注册登记条件。民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群众性、非政治性、专业化的行业协会、合作社的申报成立事宜大开绿灯,强化群众和行业自我服务能力。

(六)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市级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金融部门对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有进口业务的市级龙头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登记制给予自营进出口权。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出口产品,在享受国家有关退税政策的同时,享受《信阳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策》(信发〔2004〕12号)的奖励政策。

(七)实行优惠电价、水价。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用水,要优先安排,给予优惠。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对以生猪饲养为主、年加工能力在5万头以上、符合设备和检疫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从事粮食加工、饲料生产、畜牧业、水产养殖的市级龙头企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和农民签订用粮产销合同,可以到产地或市场收购自用原粮。鼓励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来我市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年营销我市农副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超市集团,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可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新建和扩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年内市场管理费给予30%优惠。全面执行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促进我市农副产品的流通。

(九)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招商引资,开展合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发展投入新机制。鼓励市级龙头企业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积极支持一批市级龙头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上市公司。鼓励、支持市级龙头企业按股份制公司要求改制并规范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公司鼓励其公开发行股票。鼓励市级龙头企业利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兼并、重组市内外的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十)激励科技人员投身农业产业化开发。凡机关、事业单位到龙头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并可在被服务的单位或地区领取一定的服务收入或奖金。科技人员帮助市级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投产后获得的利润,市级龙头企业可连续3年提取一定的金额用于奖励开发人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应聘,对受聘的毕业生,其个人档案寄存人才交流中心,交流中心要负责建好工资档案(包括各次调资部分)。对在龙头企业工作后考上国家公务员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在龙头企业工作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对龙头企业优秀法人代表和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抓好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一)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火车头,直接决定产业的规模和效益。近年来,我市培育壮大了一批象华英、三高、万富油脂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这些龙头企业较好地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全市龙头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实力弱,带动和辐射面较小,必须加快建设发展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引导好龙头企业的发展。一是重组一批。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注重引导产业结构雷同的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通过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各种方式,实行低成本扩张,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择优发展一批。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的优势龙头企业集中扶持发展,重点支持发展精深加工项目,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效益。三是规范和引导一批。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参与农业开发,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在引导资金投向、政策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方面,要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创办或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注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积极培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注意总结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引导好农民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引导龙头企业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通过在生产基地建立合作组织,架起农民与龙头企业联系的桥梁,提高一体化经营水平。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组织优势和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优势,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调整社农关系,积极领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部门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要把创办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体制改革的重点来抓,专人负责,独立核算,引导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全面服务“三农”。市、县两级要抓紧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依法登记,切实服务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好农产品销售,维护好成员权益,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构造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各地在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必须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愿则。对于合同契约、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联结形式,要注意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保证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合法利益。要积极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互补。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

(四)坚持用科技创新推动发展。科技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动力。必须把科技创新贯穿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生产环节,加快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应用普及的力度。加工环节,构建科技创新的组织机构,形成应用一批、储备一批、研制开发一批的创新发展机制。销售环节,广泛应用冷藏保鲜新技术,发展网络销售、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新的营销方式。要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激活创新主体。要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引导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线,创办和领办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法人队伍,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搞活经营机制,完善监督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强对农民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市场经营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提高捕捉信息的能力和运用新技术水平,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人才支撑。

(五)加快发展创汇农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引导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努力提高农业创汇能力。重点支持华英鸭、制鬃、柳编、生猪、肠衣、山货、紫云英种子等我市创汇农业主导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能力,积极培育信阳毛尖、南湾鱼、光山青虾等优质农产品成为创汇新增长点。要支持外向型龙头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维护我市农产品出口的合法权益。商务、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龙头企业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建立市场信息通报制度,为我市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及时指导和服务。

(六)要以信息化推进产业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信阳农业信息网、信阳气象网及各县区农业信息网等涉农网络为依托,加快全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处理和传输能力,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供求、价格、进出口等信息,指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及时调整生产。要注意引导龙头企业、经营大户投资农村信息服务事业,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产品信息,发展网上交易。要加强信息处理,建立中长期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引导广大农民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

(七)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轨道,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等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动贯彻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及时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正确引导消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实施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推动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要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行业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协作配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农业、畜牧、林业、中小企业、粮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委、财政、税收、工商、金融、科技、供销、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协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也是实施者,要抓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切实把各级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和发展目标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区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乡、村重点抓好生产基地建设,层层抓好科技示范和产品销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着力搞好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和科技、标准化、信息、金融等服务,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注意统筹兼顾,抓点带面,从发展龙头、建设基地,到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抓出样板,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努力把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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