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的通知
许政〔200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政〔2004〕32号)要求,现就扩大六个县(市、区)管理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04〕3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明确规定下放到禹州市、长葛市的管理权限,必须不折不扣地放权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下放的管理权限,也要严格遵守,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编办)负责统一做好全市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工作的指导,做好衔接,确保县(市、区)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扩大管理权限工作要按照公平合理、不挤不占、协商一致、双方认可的原则,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明放暗不放”。魏都区没有机构、职能的,市直单位要将权限下放到所属分局或管理机构。
三、强化监察监督
市有关单位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后,要强化决策功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加强检查、监督上来,防止政策棚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放而不乱,运作规范,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扩大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县(市、区)的责任,对于各县(市、区)在审批中出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事项,要依法予以撤销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县(市、区)管理权限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情况,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扩权县(市、区)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水平。
四、转变工作职能
各县(市、区)要以扩大管理权限为契机,强化加快发展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是市委、市政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扩权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我市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核定下放的管理权限项目
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核定下放的管理权限
一、审批项目
市交通局
1.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2.国、市、重要县公路设立非公路标牌审批;
3.国、市、重要县公路增设平交路口审批;
4.县(市)区域内的直线公路客运价格审批。
市民政局
5.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市建委
6.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认证(禹州市、长葛市);
7.建筑装饰施工许可;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
市环保局
9.日排污水小于5000吨或日排COD小于300公斤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
10.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市国土局
11.乙类矿产中型以下采矿权设置;
12.耕地开垦方案的核准;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审批。
市人事局
14.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核准;
15.行政、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的核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报市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17.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核准;
18.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19.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级能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
20.技工学校招生直接报省备案。
市水利局
21.河道采砂许可,报市备案;
22.中型、重点小型工程的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
23.取水许可自行办理,报省审批、市备案。
市国资局
2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
2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市畜牧局
26.兽药经营许可;
27.兽药生产许可。
市气象局
28.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
市农机局
29.联合收割机证照核发及年检;
30.设立一、二级农机维修点的核准(包括乡镇及以下的燃油泵、曲轴、电机等技术要求较高的农机维修点)。
市发改委
31.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审批;
32.权限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
市文化局
33.开办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34.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的核准。
市公安局
35.摩托车注册登记、传籍、过户的核准;
36.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仅指开办旅馆业)。
市物价办
37.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38.学前教育收费。
市房管局
39.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的审批。
市药监局
40.麻醉药品购用的审批。
市商务局
41.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市教育局
42.初中以上教育机构办学许可;
43.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资格认可。
市卫生局
44.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审批;
45.卫生用品许可证现场审核。
市工商局
46.户外广告登记核准;
47.经营地在县(市)的冠市名企业经市工商局批准后由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
市林业局
48.临时林地占用的审批;
49.禹州市、长葛市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市农业局
50.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
51.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的登记备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推荐;
53.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办理;
54.计量授权工作的受理申请、特种设备的现场监察。
二、改变管理方式项目
市水利局
55.水井凿井队伍乙级资质认定。
市文化局
56.出版物发行审核。
市人事局
57.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的管理。
市发改委
58.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报省审批;
59.县乡农村公路、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项目的管理。
市工商局
60.发布户外医疗广告的审核。
三、日常管理权限项目
市粮食局
61.对粮食市场的规范、管理。
市人口计生委
62.不孕症鉴定。
市建委
63.建设岗位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及证书的核发。
市水利局
64.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洪水河道管理。
市农业局
65.农产品市场管理;
6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
市人事局
67.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市统计局
68.《统计证》年检。
禹州市、长葛市除享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政〔2004〕32号)中规定的管理权限外,还同其它县(市、区)一起享受上述权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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