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的通知

许政〔200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政〔2004〕32号)要求,现就扩大六个县(市、区)管理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04〕3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明确规定下放到禹州市、长葛市的管理权限,必须不折不扣地放权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下放的管理权限,也要严格遵守,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编办)负责统一做好全市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工作的指导,做好衔接,确保县(市、区)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扩大管理权限工作要按照公平合理、不挤不占、协商一致、双方认可的原则,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明放暗不放”。魏都区没有机构、职能的,市直单位要将权限下放到所属分局或管理机构。

三、强化监察监督

市有关单位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后,要强化决策功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加强检查、监督上来,防止政策棚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放而不乱,运作规范,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在扩大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县(市、区)的责任,对于各县(市、区)在审批中出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越权审批和违法审批事项,要依法予以撤销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县(市、区)管理权限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情况,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扩权县(市、区)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水平。

四、转变工作职能

各县(市、区)要以扩大管理权限为契机,强化加快发展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扩大县(市、区)管理权限,是市委、市政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扩权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我市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核定下放的管理权限项目

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核定下放的管理权限

一、审批项目

市交通局

1.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2.国、市、重要县公路设立非公路标牌审批;

3.国、市、重要县公路增设平交路口审批;

4.县(市)区域内的直线公路客运价格审批。

市民政局

5.设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市建委

6.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认证(禹州市、长葛市);

7.建筑装饰施工许可;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

市环保局

9.日排污水小于5000吨或日排COD小于300公斤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

10.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市国土局

11.乙类矿产中型以下采矿权设置;

12.耕地开垦方案的核准;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审批。

市人事局

14.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核准;

15.行政、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的核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报市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17.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核准;

18.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19.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级能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

20.技工学校招生直接报省备案。

市水利局

21.河道采砂许可,报市备案;

22.中型、重点小型工程的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

23.取水许可自行办理,报省审批、市备案。

市国资局

2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

2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市畜牧局

26.兽药经营许可;

27.兽药生产许可。

市气象局

28.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

市农机局

29.联合收割机证照核发及年检;

30.设立一、二级农机维修点的核准(包括乡镇及以下的燃油泵、曲轴、电机等技术要求较高的农机维修点)。

市发改委

31.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审批;

32.权限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

市文化局

33.开办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34.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的核准。

市公安局

35.摩托车注册登记、传籍、过户的核准;

36.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仅指开办旅馆业)。

市物价办

37.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38.学前教育收费。

市房管局

39.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的审批。

市药监局

40.麻醉药品购用的审批。

市商务局

41.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市教育局

42.初中以上教育机构办学许可;

43.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资格认可。

市卫生局

44.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审批;

45.卫生用品许可证现场审核。

市工商局

46.户外广告登记核准;

47.经营地在县(市)的冠市名企业经市工商局批准后由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

市林业局

48.临时林地占用的审批;

49.禹州市、长葛市的《出省木材运输证》。

市农业局

50.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

51.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的登记备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推荐;

53.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办理;

54.计量授权工作的受理申请、特种设备的现场监察。

二、改变管理方式项目

市水利局

55.水井凿井队伍乙级资质认定。

市文化局

56.出版物发行审核。

市人事局

57.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的管理。

市发改委

58.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报省审批;

59.县乡农村公路、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项目的管理。

市工商局

60.发布户外医疗广告的审核。

三、日常管理权限项目

市粮食局

61.对粮食市场的规范、管理。

市人口计生委

62.不孕症鉴定。

市建委

63.建设岗位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及证书的核发。

市水利局

64.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洪水河道管理。

市农业局

65.农产品市场管理;

6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

市人事局

67.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市统计局

68.《统计证》年检。

禹州市、长葛市除享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豫政〔2004〕32号)中规定的管理权限外,还同其它县(市、区)一起享受上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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