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购买城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城落户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购买城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城落户政策的通知

宜府发[20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市政府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对城区商品房销售给予优惠政策的通知》(宜府发〔1995〕89号)。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推动我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加快建设大城市步伐,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购买城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城落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1套,可解决一户(3人)进入城区的户口指标(无论落户人原来是本市人还是外地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与购房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均可),并一律免收城市人口增容费。

二、进城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者只需凭房屋产权证,直接到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城落户手续。

三、有关“农转非”和“非转非”人口机械增长卡片,由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到市计委统一办理。

以上优惠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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