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8〕66号
颁布日期:2008-10-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8〕66号

印发《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十月六日

潮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

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8]386号),切实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考评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一)市直部门按《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内容考核。

(二)市开发区管委会按《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考核。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潮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和《潮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内容考核。

三、考评等次及标准

(一)市直有关部门考评分按省对我市考核计分表相对应栏目各计小分,再以100分制算得实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

(二)等次及标准为:

1、≥90分,优秀。

2、≥80分且<90分,良好。

3、≥60分且<80分,合格。

4、<60分,不合格。

四、考核组织及步骤

考核工作由市产业转移办公室和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人员从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一)自评

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府直属相关部门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相关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将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市经贸局和市劳保局。

(二)考核

市产业转移办公室和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各考评单位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属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三)评定

市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考核和抽查结果分别对各部门的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考评初评意见,提交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评定后公布。

五、考评结果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被考评单位,取消有关表彰,并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市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产业转移园的考评结果作为重点扶持和奖励的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目标责任分解、考核表

2、广东省潮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2-1潮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2-2

3、潮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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