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佛山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发到镇、街道办事处)
佛山市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06〕37号)的有关精神,为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整治,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全面提高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内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以创建“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为载体,强化人口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考核区、镇(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二、调查对象
(一)根据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区为调查总体,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位,村(居)委会为样本点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二)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以已婚育龄夫妇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入户。凡是随机抽中的村(居)委会地域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均属调查对象。
(三)根据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要求,检查各区相关部门本年度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
三、考评办法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线考核、简便易行、综合评估”的原则,按照“分线要求、动态管理、质量评估、综合考评”的指导方针进行考评。加大对政策外出生控制能力的考核力度,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简化考核形式,减轻基层负担。
分线要求。根据“党政线”和“计生线”不同的目标职责,设置相应的考核项目,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绩效。
综合评估。通过专项检查、年终抽查、省“飞检”结果及平时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被举报有严重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查实,调查结果纳入考评。
四、区考核内容(1000分)
(一)人口出生率(责任书控制指标)。(80分)
(二)计划生育率(责任书控制指标)。(80分)
(三)加强领导,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落实职责。(60分)
(四)加大综合改革、机制创新力度,推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中融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内完成政府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并着力在村(居)建立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60分)
(五)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00分)
加大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优质服务、宣传教育、信息化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要相应保障计划生育各专项业务经费的投入。
确保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按照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本级应承担的奖励经费及时到位。兑现城镇居民中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建立奖励对象认定机制、奖励资金发放机制、发放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保证奖励金按时足额发给奖励对象。
2007年考核既检查本年度事业经费投入(或预算),又检查上年事业经费投入的实际到位情况。
(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创建“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开展,确保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镇(街道)实现“零”的突破,政策外出生及政策外多孩出生比上年减少。(80分)
(七)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省、市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奖励措施。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福利、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要按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原则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救助和保障措施。(70分)
(八)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没有因计生违法行政引起集体越级上访及计生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和清理历史遗留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工作。(80分)
(九)建立较完善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有措施,有成效。(40分)
(十)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治理,比去年明显下降并趋于正常。(50分)
(十一)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按省、市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和落实区、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人员编制和村(居)计生人员的配备、报酬问题,尤其是按要求配齐技术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懂业务、会管理的计生队伍。(60分)
(十二)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宣传教育机制。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经费的投入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广泛深入宣传中央《决定》,加强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60分)
(十三)继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制定相关的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规范,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信息反馈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指导作用。(60分)
(十四)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四同”(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加快建立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管站,推进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模式。(80分)
(十五)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确保区、镇两级协会组织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并落实到位;协调、指导、推动基层计生协会建设及开展活动。(40分)
五、镇(街道)考核内容(1000分)
(一)党政线(500分)
1、计划生育率。(80分)
2、加强领导,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落实职责。(70分)
3、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70分)
加大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优质服务、宣传教育、信息化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财政预算后,财政要相应保障计划生育各专项业务经费的投入。
确保本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按照《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本级应承担的奖励经费及时到位。兑现城镇居民中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建立奖励对象认定机制、奖励资金发放机制、发放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保证奖励金按时足额发给奖励对象。
2007年考核既检查本年度事业经费投入(或预算),又检查上年事业经费投入的实际到位情况。
4、加大综合改革、机制创新的力度,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到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中,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平台,着力在村(居)委实行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一站式办公平台的建设。(50分)
5、年内完成流动人口政府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建立与出租屋管理为主,用工单位共同管理的机制,有效控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政策外生育。(50分)
6、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按省、市有关要求,配备镇(街道)、村(居)委会计生管理与服务人员,实现镇(街道)、村(居)委会计生管理与服务人员(包括技术服务人员)、编制、报酬“三落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40分)
7、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开展,确保政策外出生和政策外多孩出生逐年减少。(50分)
8、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全面落实上级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计生家庭优待奖励措施。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福利、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要按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原则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救助和保障措施。(60分)
9、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确保计生协会组织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并落实到位;协调、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业开展活动。(30分)
(二)计生线(500分)
1、宣传教育(100分)
(1)以构建新型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为目标,以重大节假日和纪念日的宣传为契机,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各类主题性群众性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阵地,广泛深入宣传中央《决定》,加强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营造浓厚计划生育社会舆论氛围。(20分)
(2)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实施生育文化精品工程,建有高档次、温馨美观、人性化的生育文化宣传环境。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宣传手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20分)
(3)婚育学校(分校)按省、市要求做到“十有”,定期开展“五期”教育以及党员干部人口理论教育、中小学生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并结合实际,加强对未婚青年、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等层次的教育,已婚育龄夫妇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25分)
(4)村(居)委会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的设置规范,内容及时更新。镇级计生服务所要有计生科普知识宣传上墙和悄悄话室,村级计生服务室要有计生科普知识宣传上墙,实现计生宣教工作重心下移。(25分)
(5)围绕各时期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计生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总结报道当地计生工作动态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各镇(街道)年度被市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篇以上。(10分)
2、依法行政(100分)
(1)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严格依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户籍不在当地的违法生育对象,应按征收标准高的地方征收,并及时通报对方户籍地计生办;镇(街道)2006年7月到2007年6月统计上报政策外生育的100%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率达65%以上。对于已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的,但由于没有财产而已中止执行的个案,不纳入计算社会抚养费征收率。(40分)
(2)无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对领导批办、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督办的立案信访按时办理并上报结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越级上访问题,上级计生部门有相应处理意见的,经协调均已妥善处理。(20分)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历年违法生育行为的清理,特别是2000年以前出生的要年内全部处理完毕。对未入户、缴交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经签订分期缴交合同后也要加具计生处理意见。(20分)
(4)严格执行市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关于出生人口登记的规定。对政策内生育的小孩凭《计划生育服务证》直接办理入户,不得附设其它条件。对政策外生育、签订分期缴交社会抚养费合同并已缴交首期的,应加具计生处理意见办理入户。(20分)
3、流动人口管理(11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管理到位。现居住地对居住满1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服务与管理,做好登记、录入、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查环查孕服务工作。(50分)
(2)当年人口出生上报率达100%。(20分)
(3)严格控制流动人口在我市发生当年政策外生育行为。(20分)
(4)完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项目,充实避孕节育、查环查孕、孕产等情况跟踪,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通报反馈工作,提高信息通报反馈率。(20分)
4、技术服务(80分)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村(居)服务室建设;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已婚育龄夫妇能按规定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做好随访服务。(60分)
(2)建立健全孕情检查工作制度、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对已怀孕妇女做好随访、追踪登记。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0分)
5、规划统计与信息化应用(80分)
(1)加强对村级计生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实际操作能力。村级计生信息统计员参加区、镇两级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并通过镇级以上计生部门主办的计算机及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操作测评。(10分)
(2)做好市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反馈,重点是婚姻登记、避孕节育措施、查环查孕等情况;落实好跨区婚嫁人口统计。(30分)
(3)加大计生信息化应用,提高信息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准确性。完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项目,充实生育、节育、查环查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特殊情况做好备注说明,“每日要情”基本清理完毕,及时更新、上传数据。(30分)
(4)按上级要求规范镇、村两级计生统计档案。(10分)
6、计划生育协会(30分)
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协会经费落实;重点做好村(居)委会、企业、物业小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及会员之家建设:100人以上企业建立计生协会达50%以上,物业小区50%以上建立计生协会及会员之家,协会会员人数占育龄人群10%以上;计生协会要积极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六、综合评定办法
(一)计分方法
1、经调查推算,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出生率得满分。出生率指标比责任书指标每高0.1个千分点扣20分,扣至该项0分止。
2、经调查推算,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计划生育率指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0分,扣至该项0分止。
3、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和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登记率、避孕措施落实率、查环查孕率,计分方法是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乘以该指标相应分值。
(二)鼓励性加分
为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加鼓励性加分,加分不封顶并计入总分。
1、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在国家、省、市级召开的有关人口与计生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10分。介绍经验的单位级别为区、镇(街道),同一个经验在多次会议上介绍,只得一次分。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的,加20分。
2、对已申报省“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经查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从镇(街道)年度考核总分加分,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得50分,5—10万人的得80分,10—20万人的得120分,20万人以上的得150分。
(三)特殊扣分
1、人口出生数据统计误差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5分;避孕节育措施统计数据误差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3分。
2、镇(街道)当年政策外多孩率与本区比较,每超出0.1个百分点扣3分。
3、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封顶500分)每查实一例:
(1)错报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扣50分;
(2)漏报政策内出生扣50分;
(3)漏报、瞒报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扣60分;
(4)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扣70分。
4、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漏登1例扣2分。
5、发生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例扣50分;发生后能及时查实并举报违规医疗单位的,不扣分。
6、当地干部有意指使被调查对象弄虚作假,干扰调查的,每查实一例,扣被调查单位100分。
7、违反调查纪律,送礼金及礼品等行为的,扣被调查单位300分。
七、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市政府的年度考核方案发出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具体实施。样本点采取不等量的随机抽查或指定的方法,每个区抽取1—3个镇(街道)直接进村入户调查。
(二)考核调查结果的反馈。在考核调查结束后,考核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考核的单位反馈调查情况。对考核中存在问题较突出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将调查结果和违纪通报全市,并限期整改。
(三)考核调查时间在10月底计生统计年报后进行。
八、评选类型
以省、市组织的半(全)年度检查、经常性的抽查和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对区、镇(街道)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先进、达标、不达标单位。
(一)区类型
1、先进区评选条件
(1)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或比上一年有明显下降并趋向正常。
(3)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考评总分950分以上。
2、达标区条件
(1)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
(2)各项工作落实较好,考评总分900分以上。
3、不达标区
未能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综合考评各项工作较差。
(二)镇(街道)类型
1、先进镇(街道)评选条件
(1)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考评总分950分以上。
(2)无政策外生育村(居)委会所占的比例30%以上。
(3)政策外出生和政策外多孩出生比去年明显减少。
(4)经费投入比上年有所增长。
(5)社会抚养费征收率65%以上,或征收率比去年增多20个百分点。
2、达标镇(街道)条件
(1)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考评总分900分以上。
(2)无政策外生育村(居)委会所占的比例20%以上。
(3)经费投入比上年有所增长。
(4)社会抚养费征收率65%以上,或征收率比去年增多20个百分点。
3、不达标镇(街道)
未能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综合考评各项工作较差。
对年度考评先进的区、镇(街道),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各5万元。对年度考评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较好、进步较大的区、镇(街道)由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评不达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单位,给予“提醒注意”,并要求限期整改。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