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石灰岩苦旱镇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石灰岩苦旱镇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云府办〔200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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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云府办〔2008〕42号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石灰岩苦旱镇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石灰岩苦旱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石灰岩苦旱镇农业
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罗定市金鸡镇、苹塘镇、塘镇、华石镇,新兴县天堂镇,郁南县宋桂镇、大湾镇、河口镇、东坝镇,云安县富林镇、白石镇等11个镇为石灰岩苦旱镇。为扶持石灰岩苦旱镇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苦旱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提高苦旱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部门挂钩扶持,重点推进石灰岩苦旱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培育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外资、引导民资到苦旱镇投资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引进省内外农业龙头企业到苦旱镇办基地、办分公司,巧借外力求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三)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结合优势农产品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一村一业。
(四)加快发展工业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工业企业,鼓励企业根据需要适当考虑招收部分农民工,增加企业农民工从业人员,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探索苦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路子,突出苦旱镇特点,拓展农业整体功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苦旱地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运用市场规律指导农业生产,努力提高对苦旱镇发展农村经济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水平。各相关部门要继续重视和支持苦旱镇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大力推进苦旱镇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协调发展。
(二)落实定点挂钩单位。
1、罗定市金鸡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罗定市苹塘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3、罗定市塘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
4、罗定市华石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
5、新兴县天堂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水务局、农发行云浮市分行。
6、郁南县宋桂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
7、郁南县大湾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林业局、市地税局。
8、郁南县河口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经贸局、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
9、郁南县东坝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外经贸局、农行云浮市分行。
10、云安县富林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农业局、市公路局。
11、云安县白石镇,市直挂钩联系单位:市交通局、云浮供电局。
各县(市)对每个苦旱镇也要安排部门挂钩联系,挂钩联系的单位要协助、扶持所挂钩的镇至少发展一个以上项目。
(三)改善交通水利设施。交通、公路部门要优先考虑苦旱镇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水务部门要优先考虑加大苦旱镇的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解决好行路难和用水难问题。
(四)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农、林、牧部门要优先考虑苦旱镇新型农民的培训,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苦旱镇智力扶贫工作,每年至少要对全市11个石灰岩苦旱镇开展一次以上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
(五)提高苦旱镇工作主动性。各苦旱镇党委、政府要加大领导力度,提高认识,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农民培训、银行信贷等项目要及早规划,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部门的帮助和扶持。
四、奖励办法
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对11个石灰岩苦旱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情况进行评奖,连续实施3年,对达到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奖励对象:
全市11个石灰岩苦旱镇镇委、镇政府。
(二)奖励条件及奖励金额:
从发文之日起新发展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商品基地达到下列条件的,给予当地镇委、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市、县财政共同解决,其中市财政负责40%,县(市)财政负责60%。
1、新发展一家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户均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奖励镇委、镇政府3万元,同时通报表扬挂钩单位和镇委、镇政府。
2、新引进一家企业或一个体老板到苦旱镇新建1000亩以上农业生产基地,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加收入2500元以上,奖励镇委、镇政府2万元,同时通报表扬挂钩单位和镇委、镇政府。
3、新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50人以上,辐射带动农户200户以上,户均增加收入2000元以上的,奖励镇委、镇政府2万元,同时通报表扬挂钩单位和镇委、镇政府。
4、新发展一家工业企业,年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奖励镇委、镇政府2万元,同时通报表扬挂钩单位和镇委、镇政府。
五、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评工作在镇自评基础上,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评。从2008年开始,在当年12月底前,各镇进行自评,上报当年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情况;对达到奖励条件的,先由各镇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初评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次年1月市政府派出考评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核查,并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镇,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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