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44号
颁布日期:2006-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44号

印发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

为切实加强韩江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通过考评对韩江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予以评价。

(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韩江两岸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通过考评,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考评的原则

(一)量化计分原则:为使考评相对客观、准确,考评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能按百分比完成量进行量化、计分;

(二)公平、公正原则:由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对照计分先自评,然后由考核小组检查评定;

(三)公开考核原则:考核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考核结果向有关部门公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整治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整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曾澄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苏仰钦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和潮安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各一位领导为成员。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评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考评进行监督指导。考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人员从上述单位抽调。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按《韩江两岸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表》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进行考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本考评方案实行百分制,80-100分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考评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者需于考评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韩江两岸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表

部门及单位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市环保局1、制订韩江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专项行动方案。(20分)

2、在韩江潮州段7处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载明各个保护区地理界线和保护内容。(10分)

3、对韩江潮州段全程的排污口进行清查,在库区及上游进行详查,并采样分析,登记造册。(10分)

4、对清查出来的违反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10分)

5、对韩江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个支流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排入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类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禁止两岸的涉旅单位、餐饮店直接向江河排放污水。(10分)

6、列出韩江潮州段沿岸应整治企业的名单,每年检查整改或搬迁实施情况,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10分)

7、草拟《韩江潮州段污染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议。(10分)

8、制订《韩江潮州段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对水环境保护治理、航运管理、旅游市场的开发经营等作出明确规定。(10分)

9、按照两岸环境整治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拟订出整治工作考评方案,并于整治工作完成后组织考核评议工作。(10分)1、按时制订韩江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市政府批转得20分,不能按时完成酌情扣分。

2、完成界碑的设计得5分,确定碑文得3分,于4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得2分,合计10分。

3、按时完成排污口清查及登记造册,得5分;完成采样分析,得5分,合计10分。

4、对清查出来的违反规定设置的排污口,按时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得5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得5分,合计10分。

5、制订监测方案得5分,按方案进行监督性监测得5分,合计10分。

6、列出韩江潮州段沿岸应整治企业的名单得5分,对其定期检查整改或搬迁实施情况,督促其整改或搬迁的得5分,合计10分。

7、按时草拟《韩江潮州段污染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议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8、按时制订《韩江潮州段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9、按时拟订出整治工作考评方案的得10分,不能按时完成酌情扣分。

部门及单位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湘桥区政府1、组织执法队伍,完成仙洲岛内禽畜禁养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50分)

2、查清仙洲岛工、商业污染源并落实污染企业的整改搬迁工作,彻底清除工业污染的隐患。(10分)

3、做好上游凤凰、文祠水系的综合整治。全面清除意溪镇所有影响水源水质、防洪防汛的垃圾堆放场所;严控凤凰水系、文祠水系、市区河段西湖畜牧养殖基地及沿岸养殖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韩江。(20分)

4、完成沿江垃圾堆放点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辖区内韩江潮州段及其两侧纵深1000米陆域的所有垃圾堆放场所,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隐患。(20分)

1、按时完成仙洲岛内禽畜禁养清理整顿工作得20分,对清理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成规模禽畜养殖点扣5分,扣完20分为止;完成岛内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得10分,完成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得10分;完成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得5分;禁止建筑垃圾入岛倾倒得5分。

2、查清仙洲岛工、商业污染源得5分,制订整改或搬迁规划得5分。

3、清除意溪镇所有垃圾堆放场所得10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严控凤凰水系、文祠水系、市区河段西湖畜牧养殖基地及沿岸养殖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韩江得10分。

4、完成辖区内韩江潮州段及其两侧纵深1000米陆域的所有垃圾堆放场所的清理工作得20分,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潮安县政府1、做好上游凤凰、文祠水系的综合整治。全面清除凤凰水系、文祠水系沿岸镇所有影响水源水质、防洪防汛的垃圾堆放场所;严控凤凰水系、文祠水系及沿岸养殖业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韩江。(40分)

2、完成沿江垃圾堆放点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辖区内韩江潮州段及其两侧纵深1000米陆域的所有垃圾堆放场所,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隐患。(40分)

3、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制订水利枢纽上游和北溪沿岸镇污水处理方案。(20分)1、全面清除凤凰水系、文祠水系沿岸镇所有影响水源水质、防洪防汛的垃圾堆放场所得20分,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20分为止;严控凤凰水系、文祠水系及沿岸养殖业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韩江得20分,每发现一处成规模养殖业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韩江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2、完成辖区内韩江潮州段及其两侧纵深1000米陆域的所有垃圾堆放场所的清理工作得40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3、已制订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得20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及单位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枫溪区管委会完成沿江垃圾堆放点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辖区内韩江潮州段及其两侧纵深1000米陆域的所有垃圾堆放场所,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隐患。(100分)全面清理辖区内韩江潮州段及其两侧纵深1000米陆域的所有垃圾堆放场所得100分,每发现一处扣20分。

市国土资源局1、督促各腾退采石场完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矿场迹地要及时绿化,实行“边采边治”,防止水土流失。(40分)

2、确保位于韩江两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禁采石场在限期内撤出,根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采矿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矿区迹地的植被恢复;充分利用春季植树造林契机,落实对关闭石场迹地进行全面补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40分)

3、加强对韩江两岸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采石取土、破坏山林行为。(20分)1、督促各腾退采石场完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矿场迹地及时绿化得40分,每发现一处未按时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或未及时对矿场弃土迹地进行绿化的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2、完成禁采石场限期关闭并责令采矿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矿区迹地的植被恢复得20分,每发现一处未在限期内关闭的扣10分,扣完20分为止;对关闭石场平面迹地进行全面植被绿化得20分,每发现一家平面迹地未进行绿化的扣10分,扣完20分为止。

3、制订韩江两岸的巡查方案得10分,认真落实方案得10分。

市规划局1、牵头组织对韩江市区段两岸违章搭建物的清理拆除工作;对规划区内韩江两岸现有建筑物、搭建物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逐一提出整治意见,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通知其补办规划手续或搬迁拆除。(80分)

2、加强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20分)1、对规划区内韩江两岸现有建筑物、搭建物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逐一提出整治意见得30分,未完成调查登记扣15分,未提出整治意见扣15分;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通知其补办规划手续或搬迁拆除得30分,如再发现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每处扣5分,扣完30分为止;牵头组织对韩江市区段两岸违章搭建物及用电线路的清理拆除工作得20分,每发现一处搭建物或用电线路未被拆除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2、加强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工作得20分,如发现未经审批和审核而违章建设,每发现一宗扣4分,扣完2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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