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中府办〔2008〕118号 |
|---|---|
| 颁布日期:2008-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府办〔2008〕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强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以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力量、创新推广方式为重点,统筹推进我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促进社会化和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建立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精干、高效、务实、专业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镇区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产、水利等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生产等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普及;农作物、水产、林木病虫害及动物、水生生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水产养殖等。其它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完善机构设置。
按照科学管理、集中力量及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我市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及水利设施分布情况,整合完善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1、保留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牌子,强化其公益性职能。中心原来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2、在水产养殖大镇(区)的农业服务中心,增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
3、保留现有各镇区水利所、林业站、畜牧兽医站。
(三)科学核定编制。
根据各镇区的人口、面积、地理条件和农业、林业、水产、水利资源及事业发展状况,按照精练、高效的原则,科学核定镇区农业、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林业、水产、水利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配置要满足所承担职能的需要,确需增加编制的,要向市编委提出专项申请。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由市编办统一核定,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杜绝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原则上不得超编配备人员。如编制已满,又确需增配高端人才的,可采取招聘雇员的方式解决。
(四)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
各镇区要根据按编设岗的原则,确定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职责和条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原在编在岗人员没有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要补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公开招聘。
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今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录用人员,除属政策性计划安置人员外,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各镇区要采取措施,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办公经费及推广专项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承担森林资源、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专项。
(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效率。立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做好推广和培训。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发挥农业科技服务热线、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现代化、信息化。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三)放活经营性服务。
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参与经营性服务活动。分离经营性服务,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营造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引导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领域,进行经营性推广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四)创新服务形式。
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各种实现形式,建立以钱养事体制,按养项目不养人的原则,将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外包,引导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五)发展多元化服务组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尤其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健全考评机制。
市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认真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镇政府(区办事处)、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七)加强教育培训。
市级农业、渔业、林业、水利部门要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订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加强对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中山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改革。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改革与建设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建设中的问题。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与建设顺利进行。全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各镇区制定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底前)。各镇区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3月底前)。各镇区完成阶段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镇区改革与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