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周口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周政[2003]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周口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四日

周口市民政局

关于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意见

市政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各级政府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体制转轨,原来的安置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制度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致使退役士兵的安置成为各级政府的一大难题,城镇退役士兵分配难、接收难、上岗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探索我市的安置改革办法,减轻政府安置压力,确保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1〕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搞好宣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采取多种形式对退役士兵及家属进行市场经济知识、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向他们介绍国家的就业体制,特别是国有企业转制、职工下岗等情况,宣传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了解安置就业的实际困难和自谋职业的发展前景,树立切合实际的择业观,利用新闻媒体,努力营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社会氛围。通过思想教育和宣传,为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夯实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城镇退役士兵实行双向选择、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允许其自行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被录用的由安置部门下发文件进行分配。未进行双向选择或双向选择未被录用的愿意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不愿自谋职业的,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三、对转业士官和在服役期间被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义务兵及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等安置对象,实行重点安置就业。

四、对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必须由本人自愿,并向安置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安置部门批准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根据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财政状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标准基数为1万元,按照服役年限,服役满2年后从第3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加1000元。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二等、三等功的,每人每项分别增发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享受在乡伤残抚恤金待遇。

五、建立安置保障金。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安置保障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按照安置计划,对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当地政府批准,安置部门按每个安置任务3-6万元收取有偿转移资金。

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设立支出专户,负责管理使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二○○三年元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