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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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东府函〔200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06〕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和今年我市迎接第六次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评比工作,结合本镇(街道)、本部门的双拥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深入扎实地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二、节日期间,要认真检查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等问题;要克服各种困难,想方设法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帮助部队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三、有驻军的镇(街道)及与驻莞部队有建立军民共建关系的镇(街道)和单位,要组织拥军慰问团(组)走访慰问部队官兵,有条件的要与驻军部队举行联欢会或座谈会,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四、倡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参与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动真情办实事,为重点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不断推进我市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
各镇(街道)、各单位将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于8月8日前书面传真市双拥办(传真号码:22832551),由市双拥办汇总上报省双拥办。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
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粤府明电〔2006〕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这一光辉节日即将到来,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广泛开展热烈隆重、深入扎实的拥军优属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双拥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弘扬长征精神、共筑钢铁长城”为主题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79年来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为建立新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和支持地方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丰功伟绩;大力宣传驻粤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发扬我军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老红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为国防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所作的积极贡献;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感人事迹。要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对象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他们继续发扬光荣传统,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拥护和参与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拥活动
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慰问团(组)慰问驻地部队官兵、驻军医院伤病员,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要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组织召开报告会、座谈会,举办书画展和各种联谊联欢、文艺演出等活动,广泛开展以“勿忘国耻、固我国防”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各地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要主动了解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现实需要,集中力量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帮助搞好训练基地和营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等任务。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教育、文化拥军力度,深入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为官兵学习成才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为老红军、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住房、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同时,各地要鼓励和组织当地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各地要把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作为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派出工作组对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军人及其家属涉及法律纠纷问题处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旅游单位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优抚事业的投入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将抚恤补助款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要主动关心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企业军转干部和下岗失业残疾军人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妥善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要重视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及其子女的入学入托,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讲究实效、注意节俭,防止铺张浪费,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列支。各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于2006年8月底前报省双拥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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