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更换市区街路地名标志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韶府办〔2007〕255号
颁布日期:2007-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更换市区街路地名标志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7〕255号)

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更换市区街路地名标志牌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更换市区街路地名标志牌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提高我市地名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地名工作实际,现就更换市区街路地名标志牌的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特色经济、科教兴市、区域合作、绿色韶关”的发展战略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市区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工作,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和谐韶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市民政局与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建立和开发韶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一)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07年底前投资更换设置韶关市区200—300块街路地名标志牌。

(二)市民政局与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2008年底前共同开发建立韶关市地名数据库。

(三)市民政局与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2010年底前共同开发建立韶关市地名网络查询系统。

三、新式街路地名标志牌设计方案

(一)新式街路地名标志牌的上部为道路指示牌,由市民政局和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计,并按国家标准制作;路牌下部是行政、商业、企业、事业单位名称指示牌,标注街路两侧行政、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著名旅游景点的指向、电话号码等,由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征集登录。

(二)市内繁华路段设立双面灯箱式路牌,并纳入城市美化、亮化工程,形成市政建设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较偏僻的街路设立双面钢板式路牌,造型美观,突出旅游城市特色;街路两侧无各类单位的路牌,下部可改设大幅的“旅游推介”、“诚信宣传”、“品牌天地”、“知行天下”、“城市地图”、“通行指南”、“公益活动”等大型公益宣传版面。

(三)新式街路地名标志牌下部标注的单位,将在市民政局与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韶关市地名数据库中设置标点。

(四)新式街路地名标志牌的设立地点由市民政局指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2007年3月9日,市民政局与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约,由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市区主要路段捐建200—300块街路地名标志牌。

2、2007年4月至5月,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制新式街路地名标志牌实样,在市政府大院内展示后由市民政局选定两种式样。

3、2007年4月至6月,市民政局与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市区的所有街路两侧单位名称进行调查摸底,收集地名并编制录入地名属性数据库。

(二)实施阶段

1、2007年8月底前,市区主要路段更换安装30块街路地名标志牌进行展示。

2、2007年12月底前,市区200—300块街路地名标志牌全部更换设置安装完毕。

(三)验收阶段

1、2008年1月至3月,由市民政局对更换设置的街路地名标志牌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2、2008年5月,接受省民政厅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市民政局和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面负责街路地名标志牌的更换设置工作。

(二)街路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

(三)街路地名标志牌基座的设立施工,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施工图,并支付全部费用。竣工后由市民政局和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签署施工验收报告。

(四)灯箱式街路地名标志牌供电线路地下部分的碰头、引线工作,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并纳入城市亮化工程管理体系,免费供电。

(五)街路地名标志牌的更换设置地点,由市民政局指定。

(六)新式街路地名标志牌下部登录本街路范围内所有行政、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市区所有行政、商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全部登录街路地名标志牌。

六、地名标志牌的保洁维护

市区街路地名标志牌由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偿投资更换设置。为做好街路地名标志牌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由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牌单位收取一定的保洁维护费。具体事宜按市金科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市民政局签订的《韶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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