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办[2003]60号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崭露头角,部分加工农产品走俏国内外市场,如厚街腊肠、白沙油鸭、“叶海”荔枝干、“百花园”凉果、“老三届”罐头等,农产品加工业正逐渐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一个新亮点。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市农产品加工率偏低,农产品加工总量不足,农产品加工技术落后,加工品种比较单调,加工企业规模偏小,缺乏精深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农产品加工业未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互相分割,导致大宗鲜活农产品季节性、结构性、区域性过剩等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附加值难以提高,从而制约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此,我市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率,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必然选择。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建设,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有利于拓展农业生产领域,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工程和名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必须立足于我市农业的区位、市场、资源、品种、技术特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走产业化、标准化、特色化、多元化的道路。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农业产业化的理论方法为指导,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走上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运行轨道,使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接农业,一头连接二、三产业;一头连接广大农户,一头连接国内外市场;一头连接农村,一头连接城市。要把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首要环节。当前,要围绕我市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重点在水果、蔬菜、畜牧、水产等行业培育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的跃进式发展。
(二)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大力发展适宜加工的园艺产品和畜禽产品,建立一批为农产品加工业供应原材料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树立优质、标准、环保的生产观念,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合乎要求的初级产品,适应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优质化的需要。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要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将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在农业标准化的基础上。职能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专业协会和农业企业,围绕本市的大宗产品和特色产品,尽快研究制定农产品加工的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要全面执行农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荔枝、香蕉、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规程,建立健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要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要积极引导加工企业树立品牌观念和商标意识,创立一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和较高知名度的加工产品品牌,增强加工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大农产品加工的科技投入,积极扶持农科部门和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技术的研究。加强与高校或科研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与农产品加工技术有关的科技交流合作活动。鼓励支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施、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产品加工工艺,促进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
(五)创新经营机制。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国家、集体、民间、外商的力量,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加工企业,全面挖掘我市的农产品加工潜能。同时,要重点利用好外国资本和民间资本,大力发展一批外资、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
(六)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要根据我市现有的资源状况和产品结构,确立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领域,大力促进传统优势产品、地方特色产品、大宗农产品的综合开发和精深加工,如发展荔枝、香蕉、杂果等“果盘子”产品的精深加工业;发展蔬菜、生猪、家禽、咸淡水鱼、食用菌等“菜篮子”产品的精深加工业。
(七)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树立系统发展的思路。市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议事制度,加强农业、计划、财政、科技、经贸、外经贸、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的互相协调和分工合作,共同分析解决农产品加工业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各镇区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从明年开始,市、镇区两级财政加大对农产品加工的专项投入,着重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落后工艺、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引进先进设施等。农业科研专项经费要逐渐从生产领域更多地流向农产品加工领域。农业、科技部门的投资项目,要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要大力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加工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税收奖励与补贴。对于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且以我市生产的农产品为原料的民营农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年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100%奖励。对于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至5年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从今年开始,将“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倾斜;银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协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申请,银信部门要优先考虑安排,并适当降低贷款抵押的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市商业银行要适当提高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用贷款比例,对一批信誉好、经营状况理想、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发放适量的信用贷款。要加快民间担保公司的发展,积极发挥民间担保公司的作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从而拓宽融资渠道。
(三)改善政府服务。简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注册、年检手续,削减农产品加工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工作办事程序。对经营农产品加工出口业务、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的生产企业及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外经贸部门协助其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对于以产品出口为主的加工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商务进出港澳指标,且不落实到个人;对加工出口企业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的,市有关部门优先给予办理出国护照;鼓励帮助加工企业外出创办基地,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调沟通,积极为企业的外出创造有利条件,协助其壮大发展规模。同时,给予外出企业享受与本土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农业、科技部门要积极协助一批优质企业申请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争取上级优惠政策的扶持。
(四)优化经营环境。用地方面,市、镇区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安排加工企业的生产用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办的加工基地,市规划、国土部门给予优先报批,并采用先征收后返还的方式减免土地办证费用市征收部分,包括土地补偿费、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征收部分、征地管理费市留成部分;用电方面,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用电,凡是符合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都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对于以粮食生产、加工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的,给予其与农户签订粮食生产合同,跨地区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粮食的经营权。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区和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市农业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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