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3]48号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贯彻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省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决议》(下称《决议》)。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来抓,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至2002年底,我市拥有农机原值2.24亿元,净值1.44亿元;农机总动力45.3万千瓦,农用运输机械2940辆,手扶拖拉机6011台,水稻收割机64台,插秧机5台,谷物烘干机9台,埋草旋耕机1249台,微耕机27台,池塘整治大型推、挖土机12台,专用水泵680台,池塘增氧机3300台。一大批先进适用、科技含量高的国内外农机具,以及滴喷灌设备,水帘降温、液态自动喂料系统,控温、充气、内循环水水族养殖设备等农业新设施在我市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应用。如食出公司横沥猪场,在全国第一个使用从德国引进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2套液态喂料自动控制系统和3套水帘降温系统,为实现自动化、机械化养猪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又如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6000多万元,建成百亩智能化大型温室,主要生产以出口为主的无土栽培无公害产品,生产设备全部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系统。该项目的设计、安装被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列为样板工程,其规模居中南地区之首。东城区周屋村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建成后,实现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目前仅由2户人就解决了全村450亩的粮食生产问题。这些先进农机具、先进设施的推广应用,大大提高了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我市在发展农业机械化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目前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比较低。据统计,2001年底我市主要农作物耕整地机械化水平为46.23%,比全省平均值低7.3%。农机化三大指标也落后于全省及全国的平均水平:农机总动力劳动力平均,我市是0.515千瓦,全省是1.12千瓦,全国是1.6千瓦;劳动力平均农机原值,我市是211.3元,全省是548元,全国是862元;耕种收综合水平,我市是14.54%,全省是18%,全国是30.6%。由此可见,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省内外先进市县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重点

按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上要实现从初级阶段到中级阶段的过渡,具我市特色的农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主要农产品加工得到较快发展;畜牧养殖机械化要上一个新的台阶;水产养殖池塘增氧机、清淤机以及推、挖土机等的应用率达80%以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得到较大发展;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安全监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重点发展以下农业机械:

(一)水果、蔬菜、花卉生产方面,大力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育苗、嫁接、耕种、灌溉、施肥、植保、采收和保鲜、贮运的机械和设备,推广高效复式作业、高效植保、节水喷灌及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在主产区重点培育发展3—4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户成为我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

(二)农(渔)产品加工方面,推广能够提高农(渔)产品品质和附加值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机械,重点扶持1—2家农(渔)产品加工企业。

(三)禽畜养殖方面,大力引进推广饲料粉碎机、混料机、自动上料机等自动化饲养设备,并选择1—2户养殖大户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发展成我市禽畜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水产养殖方面,引进、推广增氧、清淤、投料、保鲜运输机械与设备以及循环水槽生产系统,推广增氧、清淤、投料机械技术和节水型自动化养殖技术,建立1—2个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

(五)农田标准化建设及农田灌溉机械化方面,重点引进先进适用的挖掘、排灌等农业机械和设备,提高农田标准化规划和建设水平。

通过扶持示范基地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机引进、示范、推广等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省委提出的“2010年力争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是先进农业技术的实施载体,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与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要把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区要明确人员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确保农机推广工作得到落实;要教育广大基层干部端正思想认识,重视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要制定农机化发展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计划目标。同时,要通过现场演示、农机化示范点示范、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加深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理解,使广大农民认识机械化对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提高推广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有效措施,使全市上下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走量效并重、协调发展的农业机械化道路。

(二)健全农机社会化推广服务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体系的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我市建立一个集农机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实施跨区域多功能服务,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积极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首先重点扶持一批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及种养大户、农机专业户购买农机具,增加农业机械的社会拥有量,大幅度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效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其次,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网,以及部分企业自办的农业信息网和机械信息网,通过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建设信息联系点,将农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户和农民等联系起来,开展管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系农户与市场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大力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配备必需的监理装备;加强对农机市场的整顿,加强和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大力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农机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有利条件

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抓好试点,采取股份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逐步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块土地向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有技术专长的专业户集中,发展规模化生产,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布局,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园区。要把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园区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支柱产业、主导产品,市、镇、村及农户互相支持配合,因地制宜建设香蕉园、花卉园、蔬菜园、杂果园、水产园、水稻园等生产园区。园区内做到田块有序规范、渠相通、路相连,逐步实现排灌硬底化。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园区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

(四)增加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资金

各镇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以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投入为依托,各类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各种经济组织等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筹集资金,推动农机化的可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建议市政府从2003年至2010年,根据我市实施农业机械化的实际和市财力的许可情况,每年在预算中安排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镇区配套的农机化资金要达到镇农业投入总额的3%左右;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按照“以工建农”、“以工补农”的要求,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划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农业机械化。

(五)落实农业机械化的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方针、政策,扶持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的发展。在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农业基础建设项目中,有关部门要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统一规划,并按规定确保农机项目的资金投入。对机耕路、架设电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解决。对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用油、用电实行优惠补贴政策,降低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成本。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农民购买属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保护、推广农业新技术、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产品,提供信贷支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