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07〕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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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梅市府办〔2007〕48号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国办发〔2006〕40号文和粤府办〔2007〕31号文精神,按照分级负责、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管理,规范秩序,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稳定队伍,有效解决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全脱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种子管理新体制。
二、明确任务,加快国有种子公司的改革
(一)全市现有国有种子公司9家。其中:市级1家,8个建制县(市、区)各1家,配备事业编制126名,现有人数103人,离退休23人。按照政企分开、分类指导、脱钩改制的原则,务必按粤府办〔2007〕31号文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脱钩。
(二)国有种子公司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农业生产曾发挥过重大作用,各地要严格依照国办发〔2006〕40号文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稳妥推进国有种子企业的脱钩改制。
(三)改制过程中,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产清算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亏损企业应进行清理,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四)做好政企分开的善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大投入,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转制办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4号)等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种子企业脱钩改制后分流人员的安置、社会保险理顺接续等各项工作,确保分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种子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的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改制后的种子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办好相关的生产经营手续,合法经营,为我市的农业生产做贡献。
三、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一)要按照“协调统一、相对集中、权责对等、执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种子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能,切实解决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经费缺乏和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种子管理工作,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有关种子管理机构的设立及人员编制的确定,由市、县(市、区)农业局专题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审批。
(三)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管理等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四)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五)种子管理机构要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做好种子质量检测、监督,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加快品种更新换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已成立梅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邓建华副市长任组长,张映辉(市政府)、曾佛应(市农业局)任副组长,孙中兴(市农业局)、张梓明(市财政局)、蔡雪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邓建忠(市工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由曾佛应兼任办公室主任。改革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加强监督。各地要加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要按粤府办〔2007〕31号文的要求报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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