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5〕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当前,亚洲和欧洲等部分国家不断发生禽流感疫情,人感染死亡病例不断增加。我国的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安徽、湖南、辽宁等地最近也相继出现疫情。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和105、106、107、323线贯穿我市,加上侯鸟大量向南迁徙,导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的危险系数增大,因此,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坚决阻断禽流感传染给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的完成和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充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今年6月份,韶关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强化防疫措施,切实完成防控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和完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动物防疫规划,修改完善县、镇两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各种应急物资及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储备,充实应急预备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规的宣传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小册子、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规,利用农村圩日开展相关知识咨询活动和业务培训,大力普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基础免疫
注射疫苗是防止疫病发生最有效最经济的做法,县级政府要把基础免疫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严格按照“五不漏”的要求,组织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免疫注射工作,特别是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组织好疫苗供应,满足免疫需要,确保种禽、水禽、规模养殖场的家禽免疫率达到100%;散户家禽免疫率力争达到100%,并做好免疫造册和免疫证发放工作。继续安排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
五、加强检疫和消毒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工商、农牧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强制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家禽交易市场,加强查证验证,禁止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上市。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家禽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要加强对家禽饲养场、屠宰场点、家禽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消毒工作,进行定期消毒,防止疫情传播。
六、加强疫情监测
县级政府要督促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积极开展疫情普查和疫情监测,必须把疫病监测放在与防疫注射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抓落实,采取面上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平时监测相结合的措施,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禽流感疫情动态。建立和完善禽流感疫情报表、测报、检疫、监督数据网络传输系统,切实做好疫情预警预报,科学地预测发展趋势。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对瞒报、漏报和缓报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七、坚决控制和扑灭新发疫情
要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理”方针和“早、快、严”原则,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检疫、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降低损失。对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的地方迅速采取隔离封锁措施,对疫区及时有效地封锁。认真落实对疫区家禽扑杀和受威胁区强制免疫实行合理补偿补助政策。
八、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
加强从事家禽养殖、销售、加工等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配备动物防疫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普及防护知识,确保禽流感不传染人。这要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搞好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
九、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根据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精神,组建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管理局,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十、改善家禽防疫条件
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家禽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改变鸡鸭猪混养等落后饲养方式。提倡规模养殖、标准养殖、清洁养殖、文明养殖,改善家禽养殖的防疫条件,有效防止疫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标准化养殖和集约化养殖,促进家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建立信息发布和疫情通报机制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疫情。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对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要及时核查,保证做到不漏报、瞒报、谎报疫情。及时与有关单位和周边地区通报情况,加强配合和技术合作。着力研究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
十二、落实防疫经费,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广东省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粤财农[2001]26号)精神,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疫情处理经费和应急贮备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一)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我市10个县(市、区)有6个(仁化、新丰、乳源、始兴、南雄、翁源)县(市)解决了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的工资补贴。其余4县(市、区)要抓紧落实。此外村委会一级的兽医防治员负责打防疫针的具体工作,也要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首先要解决疫苗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上年统计局公布的家禽饲养量,按每只家禽0.05元(县级负担部分)的标准,安排禽流感疫苗经费。其次是打预防针的人工经费。由于具体负责打预防针的村委会一级兽医防治员大多没有工资补贴,也要按上年统计局公布的家禽饲养量,按每只家禽0.1元的标准安排。
(三)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疫情处理应急贮备金。
十三、加强资金监管
对中央、省、市和县本级安排的动物防疫经费要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立即启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县级政府完成现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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