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农业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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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4〕39号
转发市农业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潮州市农业局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格局的形成,农业标准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对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加速农业标准化进程对实现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及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和县(区)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作来抓。农业部门要负责研究和制订农业标准,质监部门负责标准的批准发布,计划、财政、经贸、科技、卫生、工商、检验检疫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制订我市地方农业标准的步伐,逐步规范农产品生产
根据市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加快制定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等级标准。要突出标准制订的重点,抓紧制订名优蔬菜、茶叶、水果和畜禽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加工技术规范,畜禽无疫病养殖规范等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三年内,全市80%以上的农产品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其中市县(区)设立的优质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畜禽、花卉的种养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商品基地2005年要全部按无公害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与推广农业标准
市和各县(区)要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优势产品的特点,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优势农产品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加销一体经营为依托,在示范区内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实施标准化管理。要加强标准实施结果的监督,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质量跟踪,保证标准的执行。做到“选准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测体系,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及各类农业标准实施质量检测。切实加强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尽快提高检测能力,争取早日通过省级行业认可和省级计量认证。在主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各县(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质量监测。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有关法规,规范市场行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中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
五、大力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打造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
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与创建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结合起来,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形成一批具有带动力的农业名牌产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和申报农业名牌产品,积极鼓励我市的农业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HACCP、GMP等质量认证,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的农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农业、质监、卫生防疫、工商、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2004年,市和各县(区)要选择较大型的农贸市场、重点肉菜批零市场(超市、商场)作为试点,对蔬菜、大米、食油、茶叶、肉制品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实行市场农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公布制度,通过试点再逐步推行,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七、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农业标准化意识
要把培养和建立一支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把基层农业技术员和镇、村抓农业的干部,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的骨干力量,予以重点培训。要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推广农业标准知识。要做好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查询数据库,并在农业信息网等网站上开设农业标准查询窗口,为农业和企业服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宣传,使农业标准化知识家喻户晓。
八、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经费的投入力度
要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2004年起市在地方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业标准的制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抽查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补贴等项工作的经费。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以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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