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5〕28号

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监察局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主体,是农民利益的共同体。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农村财务管理成为众多矛盾中的一个焦点、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农村集体经济就有了生命力,农民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农村中许多矛盾就迎刃而解,农民集体上访的事件就会减少,农村社会就能保持稳定。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领导是关键,机构是保证,队伍是前提。目前我市各级农经管理机构普遍存在领导力量薄弱、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缺乏等问题。因此,各地要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落实,应健全农经管理机构(经管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配备3—4名农经管理干部;各镇(带农街道)也要设立农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2—3名。按有关规定,带农街道下属的经联社(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业务归属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各县(区)、镇(带农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配备审计人员。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账务处理。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善现金管理制度。近年来,现金被贪污、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村(社)集体的实际情况,严格核定库存现金数额,实行限额管理,严禁白条抵库。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公款私存现象。

(二)完善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就业,不得分光吃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带农街道办事处)备案。各村(社)应设立专户管理土地补偿款。

(三)完善年初集体财务预算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必须加强管理,开源节流,勤俭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在年初制订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预算中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防止随意开支造成非生产性支出占村(社)集体总支出比例过大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统一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统一票据规范工作。市农村财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收入票据的统一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带农街道)农经部门要对各村票据领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严格管理。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外来合法原始凭证,并规范记账凭证。

(五)完善审批制度。农村集体财务开支要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单据“三印齐”,审批权限实行“限额管理”,大额开支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或随意改变权属等问题发生。要做好化解村组债务工作。化解村组债务和遏制新增不良债务,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村组债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解决村组债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针对形成债务的具体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化解。遵循“谁举债谁还钱”的原则,划清债务界限,明确债务人的责任,杜绝产生新增不良债务。

五、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

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农村财务公开,要每月、季定期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公开的样式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公开中要突出四方面内容:一是财务预算计划;二是各项收入、财产;三是各项支出,重点是干部工资报酬、非生产性开支、“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村集体为村民代缴代付的各项开支;四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专项情况。

要切实加强民主理财队伍建设,提高民主理财水平。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能。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季、年对本村的财务收支审核后,要有明确的结论并形成书面材料,全体成员要签名。对审核出来的存在问题,要跟踪落实,限期整改。

六、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带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征地补偿费收入、支出、管理等其他专项审计。审计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为促进农村审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镇人民政府(带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初编制本辖区内年度农村审计计划,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审计计划和方案经镇政府(带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县级农村审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县(区)农村审计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农村审计工作制度,做好重点审计工作,确保农村审计工作深入、持续、分层次全面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带农街道办事处)在审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问题,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国家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积极推行农村会计代理制

会计代理制是在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财务审批权情况下,每月由各村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镇(或街道)的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财务管理体制。推行会计代理制,将更加有力地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现象,更加有利于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农村铺开农村会计代理制。

八、搞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当前,我市农经队伍变动较大、新手多,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与现实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较为突出,村(社)财会人员普遍年龄老化、专业水平和知识层次较低。因此,加强培训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地要争取用2—3年的时间,对基层农经人员、村(社)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一次包括会计、审计、农经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等各种知识的轮训。在农村财会人员的使用管理上,要逐步建立健全考核竞争上岗制度,积极引进农经、财会专业人才,逐步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职业化水平,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专业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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